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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政协机关文书处理制度

阅读次数:5502 发布时间: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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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书处理必须按照保密、迅速、准确、及时的原则,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拟办、催办、立卷、归档、处理、销毁工作。
    1、文件的收发、登记。机关所有文件、报刊、信件、材料由专人负责收发。所有文件、信件、材料应统一拆阅分类,并做好签收、登记、分送工作,做到不拖拉、不积压、不遗漏,急件要随收随送。收发员要按时到交换站领取和发送文件、资料、信件,收到的文件、资料、信件应于当日发送至领导办公室和各委室。

    2、文件的传阅、报送。文件的传阅,应符合迅速、保密、安全的要求,做到不积压、不横传、不抽取。凡收发员签收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拟办后,送主席阅批,并根据主席批示意见及时转承有关人员阅办;文件传达周期一般不超过7天,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阅签的,事后应尽快安排传阅,对一些领导需长期学习、阅读的文件,可另行办理借阅手续。报送文件时间最多不超过2天。
   3、文件的起草、签发。起草文件必须主题符合党的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做到主题突出,表达准确,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字精炼,标点正确,字迹清楚,文风端正,做到既有高度,又有新意,既有原则性,又有指导性。以政协委员会和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审阅,由主席签发;各专委会以政协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经专委会负责人审核后,送分管副主席审阅,由主席签发。《简报》等由主办部门编审,分管副主席审阅,由主席签发。所有文件的拟稿、审核、签发,都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防止差错。符合上述程序的文稿,办公室予以安排编号、用印。各专委会开展的调研、视察、座谈会、对口协商会、研讨会等活动需形成材料的,由各专委会负责起草,分管副主席签署意见后,送主席审阅,根据主席意见,按照上述文件程序,办公室予以安排编号、用印,或呈报县委、县政府。
   4、文件的印制、存档。文件打印要从快从准、如期完成,各委室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自己打出小样,校对后经局域网或拷盘交办公室排版、打印。确需文印室打印的材料,由分管副主席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准随意在外打(复)印其他材料,否则,费用自行解决。文稿校对要从细,力求准确无误,严格控制差错率。装订要从整从洁,杜绝重页缺页。文件盖印要端正清晰,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文件存档要有两份文件连同原稿一同存档。
   5、文件的清理、销毁。上年收存的全部文件,除按规定留一套归档备查外,其余必须在次年6月底前清退销毁完毕。销毁文件时必须认真清理核对,造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审查批准,并对销毁登记册核实后,由两人以上负责到指定的地方销毁,严防失散、泄密。
   6、文件的立卷、归档。上年度的文件,要在每年第一季度整理立卷。立卷时,要准确编制案卷目录,保证卷宗齐全完整,并按统一规定和时间要求移交县档案馆。
   7、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政协委员会及办公室、专委会的印章或介绍信,由专人妥善保管,严格使用;严禁私带外出,滥盖公章,私自携带空白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