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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政协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阅读次数:5859 发布时间: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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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政协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2012年5月修订实施)

为进一步调动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协委员宣传我县政协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加大对政协重要活动、履职情况、委员风采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重点

1、政协委员学习、贯彻和落实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精神情况;

2、政协委员及其联系的各界人士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制定和贯彻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3、县政协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各专委会的活动情况;

4、政协委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献计献策情况;

5、积极开展联谊活动,大力推进“蒙城人文化经济促进会”工作情况;

6、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组织利用调研、视察和提案办理回头看等方式积极参政议政情况;

7、政协委员在“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

8、围绕“人文蒙城”建设,开展的系列活动情况;

9、政协机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情况。

二、奖励对象

县政协机关的干部、职工,政协委员。

    三、奖励范围
    凡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我县政协工作,报道政协履职活动,介绍委员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的先进事迹,宣传县政协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图片、影像和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奖励标准
    1、在《亳州晚报》、《亳州政协》等市级报纸、杂志采用的宣传我县政协工作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

2、在《安徽日报》、《安徽政协》、《江淮时报》等省、部级报纸、杂志采用的宣传我县政协工作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3、《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国家级报纸、杂志采用的宣传我县政协工作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800元;

4、撰写的反映我县政协工作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被市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600元、被省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800元、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

5、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宣传我县政协工作的新闻稿件达10篇(含10篇)以上,评为县政协优秀通讯员,另颁发奖金400元;

6、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发稿的,按人均进行奖励;

7、同一内容被媒体或内刊重复采用的稿件,只以最高层级计算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五、评奖依据
    每年年底前,凭被采用稿件、作品的复印件,到县政协办公室登记审核。没有提供采用稿件的相关资料,县政协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的稿件采用情况,通过适当方式给予兑现奖励。

全县通讯员和新闻爱好者,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我县政协工作的稿件,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