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协机关的财务制度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严格申报手续,对购买办公用品和公务开支等,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应先申报,后实施,未经批准而开支,不予报销;各委、室组织会议或活动所需经费,要事先向主席办公会议写出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三、严格审批手续。坚持一支笔签报制度,经费开支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主席审批,5000元以上重大开支,需经主席(党组)会研究决定。经同意报销的每笔支出需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财务主席签报。
四、建立机关公物登记台账。政协机关各委室的公物,由办公室建立实物账,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公物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专委会公物由其负责人负责。
五、严格接待程序。接待经费按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外地来人以文函为准,原则上安排一次宴请。来人接待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同意后,由办公室实施。陪同人员原则上对口,按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10人以下陪餐不超过3人,10人以上陪同人员不超过接待人数的30%。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严格支出范围和标准。差旅费等严格按照县有关标准执行,超支自费。
七、外出考察、视察活动,须依据县政协工作要点和省市政协的安排,事先向主席提交申请并提交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按有关要求办理。
八、财务人员每月向主席、分管主席报送月报表,每季度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