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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政协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阅读次数:4600 信息来源: 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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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机关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加强机关内部治安管理,重点部位要安装物防、技防设施,并加强管理;做好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保密教育。  

第三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机关;严禁在室内焚烧垃圾;各办公室在出差和节假日期间,要关闭电器。办公室每季度对机关内的电路、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凡进入机关的外来人员要经门岗登记方可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或下班各办公室要锁好门窗,严防失窃。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安排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值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处置并向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