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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党组关于做好主席、副主席领衔协商督办重点提案工作的意见

阅读次数:10143 信息来源: 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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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196件,其中联名提案35件、界别提案16件、专委会提案5件。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其中的5件为2018年重点提案,分别由县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协商督办。为切实做好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蒙办发〔2015〕12号)的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置办理工作,亲自审定办理方案,亲自签批答复意见。为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县督查中心将跟踪督办。

    二、深化联系沟通。各承办单位在重点提案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向领衔督办的主席、副主席汇报办理情况,听取意见。答复意见形成后,先向领衔督办的主席、副主席报告,同意后方可答复提案人。

    三、注重办理实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凡是应当解决而又具备条件解决的,要明确时限,认真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可行的,要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2018年县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协商督办重点提案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