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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0期——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单位家属院管理的建议

阅读次数:9172 信息来源: 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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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黄海社区委员联络室在调研社区内部分单位家属院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管理混乱。内部环境无人管理,道路坑洼,杂物乱放,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小广告乱贴。二是私搭乱建。部分居民在公共区域搭建垃圾池、花池和菜池等。三是设施损坏。部分小区楼梯损坏,墙体脱皮,下水管道经常堵塞。四是卫生脏乱差。小区内垃圾桶损坏,杂物乱堆乱放,杂草丛生,雨水污水横流,小区内狼藉一片。五是存在安全隐患。楼梯扶手破损,无公共照明设施,人员出入随意,家属院内没有公共监控设施,导致安全隐患突出。

    为助力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彻底解决上述问题,特建议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关于城区文明创建职责划分和工作标准(修订)》(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17〕3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单位家属院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对破产、倒闭企业和撤销单位家属院的管理,由原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对合并单位的家属院,由现并入单位负责;其他类型的家属院,由属地街道负责管理,县财政予以经费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城关街道加强文明创建宣传力度,采取“一封信”、入户宣传、评比优秀家庭等方式,增强居民争创文明城市、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积极主动的投身到家属院的管理中去。

    三、建议引进物业管理。家属院成立业主委员会,经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有条件的可引进物业机构进行管理,所需物业管理费用由单位及业主共同承担。

    四、管理单位要压实责任。负责管理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家属院的管理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对于私搭乱建的,要尽快拆除,给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加大指导考核力度。房产局、文明办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集中整治”的原则加大对物业公司、家属院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并于创建文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建立日常督查、考核机制,以高质量的工作标准规范单位家属院管理。

 

 

(根据县黄海社区委员联络室提供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