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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三举措力推提案履职水平

阅读次数:1873 作者: 刘勇、郁明明 发布时间: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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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协贯彻“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重要指示,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把关注民生、履职为民作为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提案质量,突出提案办理协商,更加规范、务实、高效地推进提案工作。
  在提高提案质量上下功夫。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直接关系到提案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参政议政的成效。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要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的科学导向,将提案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助推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基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确定选题,提出立意高、分析透、有质量有对策的政协精品提案,积极撰写集体提案,及时将调研视察成果、大会发言和联组协商发言等优秀履职成果转化为提案,带动提案质量上升。
  在加强提案办理协商上下功夫。把提案办理协商贯穿于县政协提案工作全过程,贯穿于“提”“立”“办”“督”各个环节。加强办前协商。各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要明确提案的承办领导、承办科室、具办人员、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等,并及时将承办文件报送县政协提案委。加强单位协商。主办、协办单位要密切交流沟通,协办单位主动将其部门职责内的办理情况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综合答复和征求意见。加强办理协商。承办单位要在提案答复前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协商沟通,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再作出正式答复。
  在强化提案办理实效上下功夫。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体现提案成效的必经途径。要进一步拓展提案督办的渠道和途径,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一是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二是继续推行主席、副主席领衔的提案督办;三是继续编辑《重要提案摘报》,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四是深化办理结果面对面“回头看”,扩大“二次办理”比重和数量;五是强化办理结果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切实提高提案委员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