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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蒙城县委员会“委员接待日”制度(试行)

阅读次数:6455 发布时间: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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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畅通委员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双月20日为委员接待日,若遇重要会议和节假日,委员接待日顺延一个工作日。

    二、接待地点。县政协委员联络室。

    三、接待领导。县政协主席或副主席。

    四、内容形式。参加接待日的委员可以是委员自主申请,也可以是县政协领导主动约谈。主要是通过了解倾听委员履职、工作、生活中面临的问题,沟通思想、勉励后进、解疑释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委员权益,促进合作共事。接待形式灵活多样,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及网络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委员沟通交流。

    五、工作分工。接待委员时,委员联络室要做好记录、转办和存档工作。对委员反映的困难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跟踪协调督办。属于政协办理的,分解落实到责任委室。对需要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解决的,经接待领导同意后,以专题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报县委县政府,送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情况向来访委员反馈。

    委员所反映的内容应提供文字材料,并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对相关问题的办理。联系电话:7625768,邮箱:mczxwylls@163.com。

 

    附件:政协蒙城县委员会“委员接待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