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蒙发〔2019〕3号)、《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协机关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蒙办〔2019〕30号)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蒙城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一、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二、县政协学习法制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三、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