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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7期——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养狗问题的建议

阅读次数:7620 信息来源: 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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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休闲娱乐的方式也呈多样化发展,城区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但是不规范养狗的问题随处可见,而监管滞后又导致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近期,县政协部分委员通过“委员进社区”活动以及在城南玖隆国际小区,老城区圣人殿等地进行深入调研发现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安全隐患突出。不少养犬市民在遛狗的时候不携带牵引绳,导致宠物犬看护不到位,存在攻击人的危险,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其次,市民被狗咬伤事件不断上升。根据县防疫站提供的数据,2017年全县接种狂苗人数为18997人,其中城关镇为3869人;2018年全县接种狂苗人数为到19072人,其中城关镇为3896人;2019年截止到6月底,全县接种狂苗人数为9700人,其中城关镇为1785人。从2015年至今,我县已有6人死于狂犬病。

    二、污染城市环境。大多数养犬市民在遛狗的时不携带垃圾袋等清理犬类粪便的工具,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了我县的市容市貌,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噪音扰民问题。城区养狗不能有效管理,导致乱叫乱咬形成噪声扰民。特别是那些在学校周边、医院附近及居民小区内放任对犬只管理的行为,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常常引发不必要民事纠纷。

    四、防疫监管滞后。由于我县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全县城区养狗的登记管理、卫生防疫等没有建立档案,一旦出了事故,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人。此外,城区内还存在一些流浪狗缺乏管理、随意乱跑,存在伤人、传播染病隐患。

    关于城市养狗问题涉及部门较多,缺乏牵头部门存在都管都不管的现象。为此提出几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制度。经了解,目前我省阜阳市、淮北市、芜湖市、马鞍山市等地已经制定出台养犬管理办法。建议研究制定《蒙城县养犬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及养犬人的责任义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明确职责。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卫健委、市监局、城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科学文明养犬和卫生防疫等宣传工作。

                                                                       (县政协办根据委员意见建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