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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16899 发布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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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位委员:

    为做好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提案工作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五大发展理念”“3336”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以及制约蒙城长远发展的难点问题,科学选题。题目不宜过大,切口要小,便于承办单位落实和回复。

    二、内容格式

    坚持“一事一案”原则,切忌一案多事。提案的题目要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应与提案内容相一致。

    提案内容要有现状、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情况要摸实、找准、说透,做到客观真实;分析要有数据、事例和法规依据,要有说服力;对策建议要有针对性、靶向准、道理硬、可操作性强,建议内容不宜多,切忌笼统空泛。提案要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提交提案须采用统一格式,严格按表格对字体、格式的要求排版,格式不规范的将不予采纳。实行提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双报送”,未报送电子版的提案不予审查。

    提交提案表时要写明提案类别、交办单位(主办单位、3个以内主要协办单位)、提案者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便于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及时联系沟通。

    提案回复表增加了过程满意信息等,须如实填写;办前不与提案人沟通或办理中缺乏协商的,视本提案办理结果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

  涉及下列内容的不宜作为提案:(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四)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五)属于学术研讨的;(六)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七)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八)指名举报的;(九)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十)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十一)超出本县管辖和职权范围的。

    三、工作要求

    1、要坚持“不学习不提提案,不调研不提提案,不熟悉的专业领域不提提案”工作要求,提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多渠道、多层面广泛收集相关资料信息并认真分析,选好角度、找准切入点,亲自撰写提案。

    2、委员个人提案是由委员个人签名提出的提案,联名提案是由两名及以上委员联合签名提出的提案;集体提案是由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界别提出的提案。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详细说明提案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

    3、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界别每年要提交不少于1件集体提案。集体提案应在全体会议期间专门研究、酝酿,避免将个人提案直接转化为集体提案。集体提案须由参加单位负责人、专委会负责人或界别召集人签名。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界别要积极将大会发言、调研报告和各类协商会议成果转化为提案。

    4、加大撤并案力度,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对反映同一问题,符合立案标准,建议相似度超过90%的,选择第一个提交的提案立案,其余的与提案者沟通,作撤案或并案处理。建议相似度超过70%的,作并案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提案者。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如获奖则享有同等荣誉。

    5、继续开展书记、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推进县委常委、副县长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开展“集体提案集体评议回复”。

    6、提案工作纳入委员履职年度考核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县政协委员在全会期间和闭会后均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提案纸质版请于大会报到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政协提案委邮箱:tianwei7639902@163.com。提案报送截止时间以会议通知时间为准。如需咨询,请致电县政协提案委。(电话:7639902,联系人:陈建军)

 

    附件:1.政协蒙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目录

          2.政协蒙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3.政协蒙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回复征求意见表

 

 

政协蒙城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