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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政协助推全县居家养老工作

阅读次数:3490 作者: 刘勇 信息来源: 政协办 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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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政协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作用。创新载体,拓展内容,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1月30日,在蒙城县政协召开“关于加大农村居家养老政策扩面,促进农村养老持续稳定发展的建议”重点提案督办协商会上,县委副书记刘卿说。微信图片_20201203121001.jpg

    2017年,蒙城县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三年来,这项工作由原来的试点转为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县财政共投入7179.8万元,其中,建设资金3719万元、运行资金2351万元、生活资金1109万元。建设284所居家养老中心,基本实现了全县村(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4377名老人享受了居家养老政策带来的实惠。在功能定位上,围绕解决高龄人群日常就餐难这一主题,重点突出日间照料、保健、文化娱乐三大功能。工作中,强化中心制度建设,出台了《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管理标准体系》,县民政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各乡镇(街道)集中指导、批量建设;在选点布局上,一般依托村部,有的在距村卫生室较近地方进行设置,服务半径一般辐射到20分钟生活圈。在运营经费上。采取县、乡、村三级分担,县级财政为每个养老中心提供15万元的-次性建设补贴;每年给每个中心补助5万元经费,用于聘用人员工资、运营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乡、村两级负责补充。在收费标准上。60—79岁老人每天中晚两餐每人不低于8元,80--89岁老年人半价(县财政每人每天补贴4元),90岁以上老人免费(县财政每人每天补贴8元)。此外,60--80 岁的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和计生特扶人员,由乡镇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在管理主体上。村“两委”是居家养老中心运营主体,村支部书记担任中心主任;乡镇是居家养老中心责任主体;县民政部门履行业务指导、督查、星级标准制定、评定和经费预算、拨付工作。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管理标准体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管理评分标准》。

    会上,提案委员介绍了提案事由,提案办理单位汇报了提案的办理情况,相关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点评,部分政协委员针对明确社会分工,制定发展计划,规范运行管理,加快社会参与,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督察考核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县委副书记刘卿指出,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把办理提案的过程作为解决问题的过程。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切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思维。前瞻思考,全局谋划,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居家养老走深走实。切实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到位。积极引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好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