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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李强等12位同志政协蒙城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5月18日政协蒙城县第十届三十二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阅读次数:34022 信息来源: 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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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李强、陈勇、陈伟、刘刚、胡瑞祥、孙中龙、戴成占、赵耀、陶汉水等9人不再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牛海涛、李海军2位同志工作调整后不再分管党建工作;张吉荣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相关规定,上述12人已提出辞去政协委员职务。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协十届三十二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免去李强、陈勇、陈伟、刘刚、胡瑞祥、孙中龙、戴成占、赵耀、陶汉水、牛海涛、李海军、张吉荣等12人政协蒙城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