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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8期——关于规范中小学周边及商铺、超市门前电动车停放秩序的建议

阅读次数:30948 作者: 提案委 信息来源: 提案委 发布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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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新春第一会”部署安排和“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今年5月份,安徽省发布了《暖民心行动方案》,部署实施就业促进、老年助餐服务、便民停车等10项暖民心行动。为全面推进暖民心行动,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研各项暖民心行动的贯彻实施。在“便民停车”行动调研中发现,城区范围内未满16周岁中小学生私自驾驶电动车,随意停放在商铺、超市等门前,导致交通拥堵,影响经营秩序。为解决该问题,县政协在接到县委重点事项督办通知后,结合我县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十余家相关单位,就“规范中学周边及超市、商铺等门前电动车停放秩序”开展调研,现把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绿色交通可以减轻交通拥挤、减少环境污染,大量电动车出现在街头巷尾,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人们的交通方式。如今,开车的少了,骑电动车的多了,电动车以其便捷、绿色、环保等特点,正成为人民日常生活的“亲密伙伴”。

    为方便大家出行,停车有序,我县在城区各条道路辅路、商超门前均地设置了非机动车停车区,基本做到应设尽设;不仅规范了停车秩序,也为城市道路增添了一份趣味风景。随着城市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广大市民自觉将电动车停放在规划区域,不乱停乱放,不占用盲道,行车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不在禁停路段的道路上停车。

    调研发现,在城区特别是部分中小学校周边尤其是部分商铺、超市门前仍存在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的不文明现象,既影响商超营业,还极易造成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中小学周边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造成拥堵。

    蒙城中学:该中学是一所老名校,位于县城老城区中心地带,在校学生6000多人,是我县一所超大学校,宝塔路路南校园内还有蒙城一中的高三复习班,约700多名复习生,这些复习生年龄均在16周岁以上,基本是人手一辆电瓶车。蒙城中学南门两侧有许多商铺和小型超市,还有市民大食堂,公共区域内停车位较少。由于该校建校早,校园面积本就不大,随着教室的拓展,公共空间愈来愈小,在校学生近千辆的电动车和自行车多停在了校外,不仅停满了校内停车区,还占据了周边商超门前,并向南边的小型停车场延伸停放,秩序混乱,影响交通。

    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该校拥有在校学生5000多人,其南侧毗邻好又多(宝业店);校内非机动车停车棚车位紧张,已不能满足在校生使用;紧邻校园的仁和路两侧辅路和校园周边未划设非机动车停车区,许多学生为方便购物和用餐就将电瓶车、自行车停放在好又多超市北侧的逍遥街上,既造成交通拥堵,又影响商铺营业。庄子中学联盟学区较大,该校联盟的其它一些校区周边同样存在着非机动车辆校外乱停乱放、造成拥堵现象。

    鲲鹏中学:该中学在入学教育课中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16周岁以下学生禁骑电瓶车、12周岁以下学生禁骑自行车,并将违反该规定现象纳入班级考核;同时扩大校内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多措并举减少校园周边电动车、自行车违停现象。该中学鲲鹏路校区现有学生2196人,骑电瓶车上学625人;政通路校区现有学生4748人,骑电瓶车上学486人,均摆放在校园周边。

    除寄宿学校之外,在县城主城区还有一些中小学校尤其是初中同样存在着校园周边电瓶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同时,放学时段,城区多数学校门前,大量接送学生家长占道停车,造成交通拥堵、通行道路中断现象也很普遍。

   (二)城区部分超市、商铺门前存在着电瓶车、自行车乱停乱放,造成拥堵。

    调研发现:百货大楼西侧嵇康路辅路段、仓巷街东头至宝塔公园东门商铺门前电动车无车位乱停放,经常造成人员过往拥堵;宝塔路嵇康路交口西侧的两侧辅路段,因辅路停车位的设置,导致非机动车道路通行仅有2米,极易造成人员拥堵;此外,易堵路段还有北蒙大道与宝塔路交口、体育路西段(南关大市场)、南华路(永兴路至仁和路)、庄子大道(庄子中学门口)、南华路(一院西门)、十里小区东门(五里河路与三义路交口)等。

    这些路段易堵原因主要有:一是沿街商铺、超市门前三包责任意识淡薄;二是市民图方便随意停放,规范停车意识不强;三是城区内道路规划不一,停车不方便。例如,茨淮路等路段辅路台阶较高,且非机动车停车线划在台阶上,市民停车不易;四是部分商铺、超市门前未规划非机动车停车区;且城区大部分停车线缺损严重、缺乏方向标识。此外,停车位较少、停车标识不明,也是导致非机动车乱停放的原因之一。

    三、工作建议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安徽省委书记郑栅洁在全省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推进会上强调,“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逐步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努力把群众的‘呼声’‘哭声’‘骂声’变成‘掌声’‘笑声’‘喝彩声’。”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为解决我县城区中学周边及超市、商铺等门前停放电瓶车导致交通拥堵,影响经营秩序这一问题,建议如下:

    1、加大宣传引导。一是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结合我县文明创建工作,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问题,通过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新媒体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可以家长接送或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形成校内外规范、同向、有序摆放非机动车辆的意识和自觉行动。二是教育局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发放一封信,宣传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教育考核。各中小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签订承诺书,拓展校区内非机动车停车区,引导12-16周岁学生骑自行车或乘公交上学并将自行车全部驶入校区;在入学教育或法制课堂上多层面宣传相关规定,在校园门口显著位置设立“12周岁以下禁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禁骑电动车”宣传牌;设置车辆停放专兼职管理员,将上下学值勤人服务半径向周边延伸,核查电动车骑行和摆放情况,建立日报告制度;宣传引导学生校外电动车规范出行,同向、有序摆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

    2、强化部门协作。一是城管局落实网格化包保,确定重点拥堵路段,强化网格人员责任,做好宣传劝导,将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情况纳入网格化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城区中学周边、大型商超门前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划范围,按照“应划尽划,科学施划”的原则,增划人员密集场所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组织一次全县范围非机动车位重新标识活动,对破损和未标识方向的区域,从新施划补划。在校园法制课堂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合教育、城管等部门确定重点拥堵学校,在其周边交警值勤卡点开展“学生骑行电动车劝导行动”,劝导情况定期向学校和家长反馈;对成年人不戴头盔、电瓶车不上牌,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教育或者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处罚。市民大食堂南边的机动车停车场,被租赁公司及婚庆公司车辆长期占用,起不到应有作用,可改为非机动车停车处,划线规范停放学生车辆。三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城管局加大对商铺、超市的监管和宣传,发放一封信,切实落实“门前三包”,店内工作人员做到引导到店人员规范、同向、有序摆放非机动车。四是商务局强化大型商超门前三包,设置车辆停放专职管理员,对电动车停车区域加大引导力度,积极配合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及时疏导、治理乱停乱放现象。五是交通部门通过调整公交车发班间隔、增加运营车辆等措施提高运营效率,城区班线在群众上下班及学生上正常高峰时段,发车间隔由15-20分钟一班调整为10-15分钟一班,在节假日等集中出行时段,除了调整发班间隔外,同时增加运营车辆,来避免乘客滞留。

    3、开展专项治理。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联合城管、公安和城关、庄周街道等在城区定期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专班、落实专人、确定重点路段和时间段,强化部门联动。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对电动车占用走道、盲道、马路边乱停乱放现象,采取警示教育、处罚和拖移等方式处罚;对无牌电动车、不带头盔骑行等进行现场处置或暂扣;违章停放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章车辆在教育无果的情形下依法拖移。

    4、改善基础设施。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停车场位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持续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增设,优化资源管理配置。鼓励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增加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资费标准,保障居民最大程度实现可停放、能充电。引入共享单车企业等,丰富出行方式,倡导绿色出行。

    5、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巡查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违规占道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城市治理志愿者和创建工作包保单位人员对随意停放的非机动车车主进行劝导,将未按规定乱停乱放的电动车移至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对占用道路经营的商家,上门做工作,督促商家自觉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劝导无果的以“随手拍”形式上报宣传部(文明办)。

    对电动车乱停乱放进行整治,绝不能搞“一阵风”的行动,而是要疏堵结合,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根据县政协提案委提供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