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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李宇峰等5位同志政协第十一届蒙城县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9月5日县政协十六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阅读次数:5843 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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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小涧镇党委副书记、中共界别委员李宇峰,原庄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中共界别委员李庆辉因职务调整,按有关规定不再担任乡镇(街道)政协联络组组长、县政协委员。农林界别委员卢新军、彭长景因个人原因主动请辞,已提出书面辞去政协委员报告。工商联界别委员陶庆才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应免去政协委员资格。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免去李宇峰、李庆辉、卢新军、彭长景、陶庆才等5人政协第十一届蒙城县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