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欢迎市民踊跃参与提案点评!

提案号: 151 提案题目: 关于设立“非法伐木苗木补植区”的提 提案人: 刘莹
提案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日益受到威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绿水青山已经成为我们的重要任务。植树造林、扩大绿地面积是修复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县近年来也一直注重此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存在的问题

1、市民守法意识不高,滥伐、盗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据林业部门统计,我县两年来,共发生滥伐、盗伐林木刑事、行政案件32件,700余棵树木遭受非法砍伐。

2、林业部门对非法砍伐树木的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林业部门发现非法砍伐树木行为时根据情节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的处理,不构成犯罪的,会给予责令补植树木的行政处罚。补植的树木大多在原地补植,较为分散,不利于林业部门对补种树木进行监管。

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还需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2018-2019年,我县检察机关共办理盗伐、滥伐等非法伐木公益诉讼案件5件,已调解结案3件,补种树木600棵,1280棵树木将于明年补种。另外法院尚未判决的2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为补种水杉树100棵并确保成活。这一千多棵树在2020年春天即可种植。在哪里种,如何监管,怎样能够更好地发挥最大作用,这些问题需要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

4、我县城投、农投公司需要开展绿化种植工作。开展植树造林,增加绿地面积也是我县城投、农投两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需要投入不小的资金。加强和林业部门的联系,做好统筹,合理规划、充分利用补植树木,能够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二、建议

1、林业部门设立“非法伐木苗木补植区”。林业部门和城投、农投公司提前统筹规划,设立“非法伐木苗木补植区”,林业部门对非法伐木案件作出的补植树木的处罚均在补植区内补植,这样有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补植树木的数量、成活的监督。

2、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作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监督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按照调解书或判决及时在补植区补植苗木,与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加强对苗木的生长进行监管和养护,确保补植苗木成活,“补植”和“复绿”都能够实现。

3、利用补植区进行法律宣传。补植区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林”。“补植区”的设立,既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修复,又能体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的惩治,同时还能在群众中起到警示教育、法律宣传的作用。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利用滥伐、盗伐林木的相关案例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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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

刘莹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      设立“非法伐木苗木补植区”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大面积栽植杨树速生丰产林,杨树产业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成为我县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发挥了巨大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森林除了提供木材及林产品外,还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目前,上世纪九十年代栽植的杨树逐渐进入成熟林,由于公民法律意识不强,滥伐、盗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伐后林木不能及时更新跟上,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进一步规范伐木苗木补植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关于设立非法采伐林木补植区的问题,我局会同协办单位进行调研,结合林业生产特点,初步确定在生态比较脆弱的山坡地、易产生水土流失的河坡地设立。对涉及非法采伐林木的案件,作出的补植树木的处罚均在补植区内补种,对拒不履行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设立集中补植区更有利于补植树木的数量、成活的监管。

二、统筹做好林业规划。依据每年的林业项目工程,结合当年采伐迹地、宜林地,科学规划造林小班,做到有序推进植树造林。

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设立滥伐、盗伐林木补植区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守法意识。“补植区”的设立,既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修复,又能体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的惩治,同时还能在群众中起到警示教育、法律宣传的作用。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爱、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相信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破坏林木案件会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者得到惩戒!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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