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行为非常活跃。与此同时,民间融资行为也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如果不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清理整顿,一些出格的民间融资行为将演变为非法集资,有可能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衍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民间融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方面:一是资金来源复杂,资金链断裂隐患不容忽视。民间融资长期以来是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无门只有求助于民间融资。二是追求高利,民众逐利心重,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民间融资无序,资金为高利所吸引,资金安全难以保障。融资投向变异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个别民间融资组织为使融资资金能够得到清偿,不惜借用黑社会力量,社会问题突出。三是如何有效控制民间融资组织向非法集资转化仍是个难点问题。四是存在社会隐患,扰乱社会秩序。民间金融活动游离于法规监管之外,各方参与者的权利义务难以得到法律保障;民间融资完全自主运行,高利贷猖獗,监管难。滋生投机行为,影响实业经济。五是民间金融又因自身组织结构松散、操作模式不规范,加上缺乏抵押担保,一旦投资失败,贷款方损失巨大,导致暴力事件频发;有的民间融资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会引发暴力犯罪活动,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民间借贷具有“高利贷”的性质,对社会安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通过对民间借贷融资的调研,本人认为,民间金融制度有待新的突破。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民间借贷风险提示预警机制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要经常向社会大众提示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杜绝赌博式的致富心理。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借贷发展态势的监测,及时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
二是探索民间融资活动合法化、规范化新途径。建议某些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健全与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民间贷款组织的产权结构、市场定位、机构组织、设立程序、指导监督、破产清算、以及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期限利率、税务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实现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和规范化。界定民间融资行为,对于那些从事洗钱、炒卖外汇、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的民间金融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对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不予干涉;对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以及民间金融组织的借贷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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