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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11 提案题目:  关于加快生猪生产的提案 提案人: 闫顺丕
提案内容:

 2018年8月沈阳沈北区发生全国第一例非洲猪瘟以来,生猪存栏量持续下降。根据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对400个县定点监测的数字显示,全国7月份生猪存栏环比下降9.4%,同比下降了32.2%;其中,能繁母猪是决定生猪生产能力的一个关键指标,能繁母猪存栏环比下降了8.9%,同比下降了31.9%。2019年12月,全国非瘟发生较多的安徽、湖北、河南等省份,生猪存栏实际下降45%以上,能繁母猪存栏下降55%以上;2019年6月后,全国仔猪、肥猪价格一路走高,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外三元肥猪价格30-43元/kg;前后猪价虽有波动,但整体价格居高不下,对我国生猪生产基础和“猪粮安天下”的稳定性造成较大冲击。为此,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均相继出台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等相关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但在实际工作或执行中,某些方面需加快推进或加强。具体建议如下:

一、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所需的用地问题

1、未来的养猪必须走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这是生物安全的需要,也是食品安全的需要;同时养殖、种植相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我县小规模养猪场面积应在30亩以上,配合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中度以上规模养猪场面积应在100亩以上,配合种植面积500亩以上(可与农业种植合作社合作)。

2、调研发现:我县一般性农田多以几亩、十几亩等小块形式存在,无法适应现在生猪生产的需要,也阻碍了各级政府支持生猪生产政策的落实,须快速解决这一问题;否则,一切政策都是纸上谈兵。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1、目前,农业农村部明确规定了畜禽饲料中使用抗生素、微量元素种类、数量等,尤其对“禁抗限锌”等提出了具体时间表。

2、所有畜禽使用的饲料、兽药、保健品等,均需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不可乱用、滥用,不可超量使用,须确保产前质量安全。

3、加强产中、产后阶段性监管,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的全过程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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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顺丕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生猪生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所需的用地问题

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工作,提前谋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加快统筹推进。2019年县政办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工作的通知》(蒙政办秘﹝2019﹞18号)文件并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文件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用地进行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相应地块,实行畜禽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也可以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求,经县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备案,在一般农田上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在下一轮2020年土地规划中,各乡镇(街道)要提前谋划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布局。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召开乡镇畜牧站长、规模养殖场主专题会议,宣传《关于切实做好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发放《告广大畜牧养殖业主的一封信》,为全县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所需用地问题提供依据。

县人民政府2018年出台《蒙城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规划(2018-2020)》文件,文件要求全县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进一步优化种植业、养殖业结构,开展规模化种养加一体建设。根据土地承载能力,进行种养平衡分析,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和养殖规模,推进适度规模、符合当地生态条件的标准化饲草基地工程建设,弥补养殖饲料不足,并就近就地消纳养殖废弃物,推广有机肥还田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搞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支持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探索规模养殖粪污的第三方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从种植、养殖、加工三个环节建设现代化种养加一体化基地。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1、目前,农业农村部明确规定了畜禽饲料中使用抗生素、微量元素种类、数量等,尤其对“禁抗限锌”等提出了具体时间表。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畜牧中心配合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饲料企业、养殖企业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铁、铜、锌、锰、碘、钴、硒、铬等微量元素的饲料添加剂、含同种元素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总量的监督检查和宣传,要求他们遵守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企业执行《规范》的监督和对产品的抽检次数。按时完成部、省、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肃立案查处。

 2、对养殖者使用药物及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监管检查,必要时对其自配料抽样化验,并与养殖者签定减、限量抗生素及微量元素承诺书,采取积极措施减少饲料添加剂的用量。    3、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为维护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为此县农业农村局专门印发了《蒙城县关于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监管工作的告知书》发放到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进行宣传。

4、加强产中、产后阶段性监管,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的全过程得以实施。生产中,要求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并载明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并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并定期开展养殖场“瘦肉精”检查。

5、全面落实畜禽出栏前动物检疫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县产地检疫工作,实现申报制度,全县共设置检疫申报点19个,由108名动物检疫协检员,按动物防疫责任包村,受理农户和养殖户检疫申报,及时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未经检疫的畜禽不得进入市场。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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