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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7 提案题目: 关于完善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政策提升帮办扶水平的提案 提案人: 傅春雨
提案内容:

2017年以来,为有效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持续优服务、稳增长、促转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市、县相继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制造业、支持技工、支持“三重一创”、支持电子商务等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对提升地方科技创新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起到强力的促进作用。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力的支持、引导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优化了经济结构,帮助企业解决了要素能提不少要素难题,也得到了民营企业的拥护。但是这些政策的执行过程之中,特别是奖补资金的拨付中间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这些政策的效果打了折扣,企业的获得感不强,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兑现周期长。现行奖补政策,大多是事后奖补,即项目完成后,政府再给予相应补贴。但有的奖补在项目完成后的一年多甚至两年多才开始启动兑现工作。有的奖补到位后,企业甚至都忘了是什么奖补资金,财政资金的时效性不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也大打折扣。

二、政策兑现程序繁琐。奖补政策落实过程中普遍存在程序过多、过繁,有的还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增加材料。一般来说,都会经过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媒体宣传、主体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等等程序,审核过程也很漫长。

三、奖补资金拨付速度慢。有的上级财政的奖补资金转移到县财政后,没有预算执行考核压力,就放在账上不动,久拖不拨,造成资金长时间闲置。本级财政资金也存在审核慢、拨付慢,年底前集中拨付的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了财政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使企业真正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奖补政策,调动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努力做大做强。建议:

一、规范兑现程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科学制定简单、优化、明确的奖补兑现程序,并进行公开。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一旦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须变更,应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通知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兑现过程实行“三评审三公示”制度,即具办人初审、专家评审、党组终审,初审结果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终审结果公示等。不随意增加申报材料,增加申请主体负担;也不随意减少审核环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明确兑现时间。一是明确兑现周期。缩短兑现周期,要求所有政策奖补事项每季度或是每半年兑现一次,应奖尽奖,应奖快奖。二是明确兑现时间。除法律有具体规定的以外,每季度兑现一次的,为下季度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启动兑现。每半年兑现一次的,为1月份、7月份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启动兑现。三是明确审核时间。自启动之日起,2个月审核完成,公示结束。

三、压缩拨付时限。一是对国家、省、市级各类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已明确具体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的上级补助资金,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到位;没有明确具体奖补对象或奖补金额的,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分解完成并拨付到位。上级文件要求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除外。二是对本县项目被上级立项,要求下级资金配套的,已经县政府同意配套的,应在第二年度的4月30号前拨付到位。三是对县级奖补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四是对涉农奖补、扶贫等资金,避免通过乡镇、村级层层支付,由县财政直接拨付主体单位。

四、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对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支出进度及时限等方面工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由县委督查室、效能办、四送一扶办公室等进行定期督导检查,考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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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

傅春雨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政策提升帮办扶水平》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促进我县经济的全面发展,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支持工业企业、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一系列的财政奖补政策,实施过程中,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我局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财政奖补政资金使用精准度。根据上级政策的调整及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奖补项目、标准、使用范围等核心政策因需而设制度,对奖补政策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明确奖补对象、时限、内容、标准,强化数据支撑,提高精准性,更好支持引导产业发展。如: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由县农机局负责实施的农事托管项目,根据上级政策的调整,2020年我县取消了耕种收环节农机作业托管奖补,探索开展农资供应、机械化植保作业等农事托管奖补;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现代农业奖补项目,在2019年实施的奖补政策实施方案中,将虾稻奖补政策纳入到现代农业奖补项目中,加大对旱改水的奖补力度,壮大了我县虾稻产业实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县科技局负责重新修定了《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对创新驱动工作提出细化和量化目标,进一步完善奖补政策,提高了奖补资金的精准性。

(二)规范完善财政资金申报兑现流程,提高奖补政策实效性和透明度。一是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微信公众号、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重点对政策奖补申报材料、申报兑现流程等关键内容和环节进行专题宣传,让奖补政策宣传到户。二是运用信息化监测手段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奖补的透明度。三是规范奖补内容,提高奖补时效性。如: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蒙城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奖补内容、标准和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明确规定每年3月份开始申报,根据农作物生产季节和养殖业情况,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包括业务部门初验,通过实地现场验收、由业主签字、验收人签字认可;县级部门联合验收,由业务部门、财政、纪检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业主申报面积,进行实地丈量并签字;验收后进行公示,上报县政府批准。

(三)探索建立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效果。从2019年度开开始,在省级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涉农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的现代农业奖补,对财政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上的,实行专项审计;对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以上较大奖补资金使用,逐步采取项目化管理,实行过程监督,验收审计,绩效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二、关于财政奖补资金兑现周期长、程序繁琐和拨付速度慢的问题

根据现行奖补政策,奖补对象需符合规定的要求,方能享受奖补,为杜绝套取奖补资金现象的发生,各类奖补资金均制定有严格的审核及兑付流程,一般需要奖补对象申请、主管部门初审、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公开公示、领导签批、资金兑付等环节,完成规定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加之有的申报资料不齐需补报材料,公开公示时出现异议的需调查取证等,造成从申报到资金兑付时间偏长,给奖补对象造成奖补资金兑现周期长、程序繁琐的印象;同时,个别奖补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确实存在工作效率不高,资金兑付不及时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保障和拨付,为确保资金及时拨付,我局实行AB岗制度,只要奖补资料齐全,程序完善,保证随到随办。

针对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各股室对接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负责实施的财政资金奖补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按照及时、有效、精准、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确保奖补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兑付时间。为确保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及时对象,经县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研究报县政府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招商引资奖补资金由原先的先申请后支付模式改为预拨备用金模式,即设立定额备用金周转资金池,由开发区测算,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局将一定额度(暂定1500万元)周转资金拨至开发区,由开发区根据扶持政策兑付到招商企业,本次备用金拨付完毕,县开发区统一向县财政局提供相关资料后再预拨下一笔资金。资金拨付模式的改变简化了兑付流程,缩短了兑付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蒙城县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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