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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154 提案题目: 关于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提案人: 梁万永、刘勇等
提案内容:

案由:

按照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促进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皖北农村,违规土葬、骨灰入棺再葬、乱埋乱葬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农村严重缺乏公益性公墓。

案据: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精神,均鼓励各地建设公益性公墓,但公益性公墓缺乏建设用地指标,是当前制约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一大难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公布《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要求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满足服务覆盖区常住人口20年的骨灰安置需求,并禁止建超大面积的公墓。结合我县情况,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根据我县风俗习惯,主要以双墓穴为主,每亩土地可建设约200个双墓穴。按照我县17个乡镇,按年人口死亡率千分之5.55测算,每乡镇每年骨灰安葬400例左右,每年需要土地1亩。按照满足10年需求,需用地10亩,全累计需要建设用地170亩。为缓解供地压力,可分三年分批供给,逐步建设,每年能提供50-60亩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指标,我县可在部分乡镇分期分批规划建设,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公益性公墓乡镇全覆盖。

建议:

目前,我县仅有一处经营性公墓(宋湖公墓),且墓穴即将销售完毕,各乡镇也批准建设公益性公墓,但用地指标始终是一个瓶颈。为保障城乡群众“死有所葬”,公益性公墓建设迫在眉睫。建议解决公益性公墓用地指标,并出台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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