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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146 提案题目: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药包装等废弃危害物处置机制的建议 提案人: 邵士锋
提案内容:

为做好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物对农田、水体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污染,推进农村生态环境长效治理,2017年我县出台了《蒙城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实行农村有毒有害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分类处理的治理模式,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得到了规范、全面的有效治理。

一、基本情况

构建了“农户-保洁员-村级回收点-乡镇收集点-专业处置公司”集中转运处置的一体化运行模式,投资400万元建设县级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中心一个,集中回收全县乡镇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农业废弃包装物),并按照每个乡镇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每行政村设置1个有害垃圾回收点的要求,建立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络,开展镇村有害垃圾回收工作。各行政村回收点从农户、保洁员手中有偿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农业废弃包装物),转运至镇收集点,镇收集点按月转运至县回收站,县回收站按照环保要求转运至有处理资质的滁州市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自2017年至今,县财政共投入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专项经费1180万元,全县回收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农业废弃包装物)800余吨。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调研中发现我县农药包装物等废弃危害物回收处理运行过程中因资金制约和机制运转不畅等因素,危害垃圾收集和处理目前总体效果不明显,亟需改进。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村回收废弃危害物未能做到按月转运,资金兑现不及时,部分回收人员家中积留废弃危害物,一些田间地头废弃危害物无人收集;二是农药经营户未建立农药废弃危害物回收台账,对回收政策不了解,企业缺位;三是政府主导机制运行,资金受限,单打独斗,社会资源参与度不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第6号令),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宣传不到位,目前没有据此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的贯彻意见。

原因分析:

(一)资金保障和兑现奖励迟缓,造成回收人员积极性不高。一是政府主导,唱独角戏,资金预算有限。二是在村-镇-县回收兑现环节上,没有按照一月一报要求落实。

(二)部门缺位,没有形成合力。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对农药包装等废弃危害处理认识不足,有关部门培训指导缺位,走访中部分经销商不清楚、不知道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危害物处理事宜,过期农药没有开展回收工作。

(三)处置资源消耗大。我县无危害物处理中心,需要转运到滁州市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占用资金,回收处理资源消耗增大。

三、几点建议

在前期处置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第6号令),探讨完善农村危害垃圾处理机制,在机制建立、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实现乡村振兴的优居环境.

(一)减量。加快土地流转,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条件的乡镇进一步推动大块田土地承包制,鼓励合作社或村振兴合作社流转并大户。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服务队建设,指导实行科学种养。部门指导开展统防联治,常态化开展农药负增长。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减少农药使用和包装等危害物的产生。

(二)增效。一是产品增效。生产企业生产高效农药,政府指导统招统配。二是宣传增效。农业指导和监管部门,可加大对生产企业、经销商的宣传,在培训等环节增加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农药的回收处理内容,敦促各负其责。乡镇加大对农户的宣传,通过农户自用自交、保洁员集中收集等方式,回收到位,共同保护美好家园。

(三)保障。一是资金保障。按照生产企业负责制,将增收排污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按比例拨付到县级用作处理经费,增加政府主导的资金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企业尽责的机制效应。在兑现环节,预拨付回收资金,及时兑现回收人员的奖励补贴,调动群众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对村、乡镇回收站列支相应经费,完善处置体系装备,从源头和制度上切实解决“有人干、有经费、有设备、有制度”保障等问题。二是监管保障。建立生产企业-经销商-农户一体化的农药流通台账体系,监测回收效果。环保等部门定期监测农药土壤、水体残留,提供动态化的监管。三是设备保障。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尽快建立我县危害物品处理中心,就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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