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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144 提案题目: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的建议 提案人: 胡瑞洋
提案内容:

近年来,我县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通过沟渠改造、打小眼井、河道整治、小流域治理等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有力改善了村容村貌,提高了人居环境质量,为人水和谐、水与环境和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如何管理和保护好已建成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使其连续、稳定地为城市、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是摆在各级政府、水利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当前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现状

据调查,当前全县农村水利节制涵、电灌站,都是在县级水利局和镇政府的管理下使用;渠涵、小口机,平时一般处于失管状态;泵站一般采取灌溉期间向水利部们借用,灌溉期结束后拆除,运行电费、管理费用由受益农户分担。农村池塘一般归村集体所有,管理也由村集体管理,一般未落实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各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处于瘫痪状态比例在不断上升,河道、农村池塘淤积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农村池塘、渠道、泵站、小口井等农村农田水利设施已经失效。

二、当前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缺乏基层负责人,缺乏专门的负责人,特别自取消农业税以来,农村集体收入减少了,又缺乏管理资金的投入,造成了水利设施无人管理,又缺少资金来请人代管。还有的缺乏技术指导,造成了水利设施重复建设,又因为管理不全和配套措施不完善,也造成了农村水利设施的利用率低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产权不明确:自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以来,农村的农田水利设施依旧实行计划经济时的管理模式,实行集体所有和管理,但集体到底是谁,集体所有制以什么来体现呢,都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集私关系不明,造成了许多水利设施的闲置,甚至出现了“人人都有份,大家都不管”的现象,造成了水利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认识上的缺位:有相当多的村委对村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和建设的观念落后,造成了对水利设施出现失管、失修和缺少投入的现象,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4、资金分散和投入的缺少:水利设施资金的投入来自多个部门,造成政出多门,资金来源分散,难以形成和力,再加上这些年国家缺乏对农村水利设施的投入,造成了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都存在需诸多的问题,需要亟待改善。

当前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养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资金,解决农民不愿管,村镇无力、无钱、无人管的题,上级部门想管又管不了问题,新老农田水利设施仍不能发挥长久效益,难以适应农业稳定发展需要。

三、加强当前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对策及建议:

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事关民生,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此,建议:

1、营造和扩大利润空间,为产权改革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可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参与建设管护,“以水养水”。水利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政策措施,让有经营价值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和建立用水协会等形式,明确其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良性循环。盘活水利的存量资产、扩大产权承接利用空间、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模式,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2、加强对村委干部的思想教育,让其认识到农村水利设施的巨大作用和管理意识,消除“等、靠、要”的思想的思想,承担起农村的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农村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

3、建立健全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管理队伍。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将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划分为部门管理、乡镇管理、村级管理以及农户管理四级,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要建立农村农民水利员队伍。村级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属村内务工作,农民水利员为村两委管理人员,按照各村具体水利管理任务以及人口因素配置农村农民水利员,并建立各项考评机制。

4、全面落实水利管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要把水利管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小型水利基础设施要有专人抓、专人管,做到定工程、定人员、定职责,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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