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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55 提案题目: 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 提案人: 邵亚飞 邓春梅
提案内容:

提案一: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提案(邵亚飞)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小区居住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生活的质量,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已成了解决民生的一件大事。近年来,我县小区物业与业主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现就如何规范和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一、 存在问题

1、物业服务水平低。物业公司多数规模较小,设备设施配置不足,人员配备少,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标准低。主要是打扫卫生,清运垃圾。居民需要维修水电暖及疏通管道等日常小事,物业公司则无力承担。

2、配套设施不全。由于老住宅小区建成时间早,规划设计简单,绿化率低,停车位不足,物管用房、公厕、路灯、广告牌、健身设施、休闲桌椅等公用设施设备较少,管道老化,排水不畅,通信管网不完善,“飞线”现象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妨碍市容观瞻。新小区突出表现停车位不足,绿化面积小,缺乏公众活动场所,充电桩配套设施不全等。

3、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缺乏透明度。有些物业公司不按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等,有的仅象征性地予以公布。

4、小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出现矛盾时缺乏协调机制,时常出现威胁、打骂等事件,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意见建议

1、推进自治组织建设。首先由政府确定由谁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和利于工作原则,确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为宜。其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制定业主委员会组建操作规程。再次是解决业主委员会不能发挥应有作用问题。建议有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原则,对此进行积极探索。

2、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建议本着解决问题、满足需要、规范管理原则,对居住小区配套设施设备规划指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选聘、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收费、物业监管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规范。根据立法技术需要,可配套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部门规章。

3、加大开发建设监管。对开发商编制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要本着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依法严格审批。严把综合验收“关口”。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防止交付使用后产生矛盾纠纷。

4、加大宣传引导。宣传物业管理内容,引导业主分清责任;宣传物业收费标准,引导业主树立“谁消费、谁付费”的消费理念;宣传物业权利义务,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正确行使权利;宣传维权办法,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正确维权。宣传途径要多种多样,方式要灵活多变,讲求趣味性。

5、鼓励支持物业公司做大做强。要加强物业管理队伍建设,必须配足配强物业管理人员,解决有人管、能管好的问题。严把物业公司审批关,对新建小区,严格限制自建自管,鼓励开发商通过市场公开选聘物业公司,防止自建自管问题发生。完善物业公司公开招投标选聘机制。促使物业公司比管理、比成本、比质量、比服务、比信誉、比效益,较终比品牌,优胜劣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实行奖惩制度。设立政府奖惩基金,专款专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物业公司进行考评,考评分值适当向业主倾斜。考评靠前的给予奖励,资金全部用于补充缺岗人员成本支出及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支出等费用,引导物业公司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不按规定提供物业服务、肆意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管控和惩罚。

 

提案二:关于加强我县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邓春梅)

 

一、存在问题

1、部分物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不按合同协议规定提供相应的基本服务,导致公共设施、设备、 污水管道等以及弱电通讯设施都得不到及时维修。

2、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针对前期开发商和施工方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部,在施工阶段遗留下来的项目问题不敢进行监督,致使很多问题在业主入住后或者项目改造后,不能妥善解决。

3、小区自治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业主和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即房产局、城管执法局)等五者的关系没有理顺,缺少相互沟通,没有形成小区协同综合治理。例如宿州埇桥区成立了红色物业服务站,皖南地区以及湖北武汉已形成“四位一体”“五位一体”管理模式。

4、部分业主擅自违章建筑、私搭乱建,违法改变物业用途等行为,造成了大部分业主的不满意,但物业公司无权执法,只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但过程艰难,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业主不满是可想而知的。

二、几点建议

1、实行小区物业管理分工协作自治管理。业主不但主动参与小区管理建设,还要支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建立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分工协作机制,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2、加强各职能主管部门行政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县房产局(房管股、物业股)、住建局项目工程部、街道办事处(小区办、筹备组)、社区居民委员会更要帮助个别小区加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帮助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共同打造法制文明和谐的小区,贡献一份力量。

3、物业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纳入管理竞争机制,引导规范、物业管理制度,优先优选正规的,信用度高,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并得到省、市、县、优秀物业公司的认可,表彰的企业。

4、加大主管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各小区物业的监管权限,要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违章搭建等依法处理。针对新、老旧小区不同情况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各小区业委会成员、以及各楼栋业主代表,充分发挥片长、组长、邻长等三长作用。

5、建议县政协党校掺入进来,充分发挥各小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党团员、离退休老干部以及优秀少先队员等各机关团体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为争创文明和谐、安定团结的优秀小区而贡献各自的力量。

6、建议县房产局牵头,研究制定出《蒙城县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现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要求和职责,服务范围与权限,以及针对离退休老干部发挥余热和党团员一起带头并且给各小区业委会主任和其他成员以及热心业主代表,给予一定的补贴办法或者按年按月均可。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热心业主代表工作补贴以财政发放为主,纳入财政预算。

最后:为了各物业各小区的文明和谐安定团结,是小区管理走向正规、良性循环的正确道路,才能使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发展下去。建议由县政协、党校、房产局牵头尽快成立“四位一体”“五位一体”的“红色物业”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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