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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53 提案题目: 关于切实解决城镇部分已建成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物业管理等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 陈建军
提案内容:

据调研,我县城镇已建成投用的71个住宅小区有约24个住宅滤纸在验收、移交时,未将地下车库同时移交给物业,如玖隆国际C区、中环时代广场、龙盛首府、至尊商场A、B区等,这样的小区占已建成71个小区的34%。这部分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部分销售给住户,而没有购买车位的住户则认为车位属于大家共有,不需要购买。这就导致存在下列问题:1、地下车库交接不清,产权不明晰;2、小区物业只负责地面附属物的管理,地下车库管理则无人问津;3、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车位的住户,出了钱,手中只有一个收款单据,得不到相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4、未购买车位的住户经常占用已售出的车位,导致摩擦不断;5、地下车库乱像较多,安全隐患较大,如排水、照明、秩序、防盗、消防、卫生等。

多年来,城镇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归属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焦点,地下车库的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一种说法是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一种方法是开发商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水电和单元房屋、电梯和高层建筑的关系。地下车库并非房屋必须要配备的设施,它与单元房屋是主次关系,不是主物与从物关系,系相对独立建筑物,它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使用价值。

根据政府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因此,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开发商如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共摊面积内,那么 ,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而“深圳首例小区车库之争”宝安区丰华苑的地下车库权属之诉,被一审判决驳回,“确认丰华苑地下车库之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内的四项诉讼请求,此项判决结果一出,顿时在全国各大小区内引发热议。

为此建议:1、切实解决我县城镇部分已建成住宅小区未移交的地下车库物业管理问题;2、保护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权益,协商解决办证问题;3、加强地下车库内部管理,排除各类隐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给广大的业主提供安全用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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