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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31 提案题目: 关于妥善运用政协提案绩效评估结果的建议 提案人: 姬长朋
提案内容:

近年来,我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提案交办不精准,主办、协办单位协作不到位;二是提案办前、办中与委员交流沟通不充分;三是集体提案办理意识不强;四是部分承办单位重视程度不够,“重答复、轻落实”“答非所提”及提案“回娘家”现象依然存在;五是委员“被满意”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六是提案办理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和考核机制还不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提案在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蒙城建设的重要作用,我县出台了《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蒙办发〔2020〕12号),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若干规范,要求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开展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绩效评估,评估结果运用到优秀承办单位表彰、承办单位效能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根据蒙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2020年11月,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组织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绩效评估。从组织领导、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等3个方面对全县49家提案承办单位开展综合评估,落实“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双考核”,34家承办单位评估满分,11家承办单位评估在90—100分之间,4家承办单位评估在90分以下。县绩效评价中心专门就绩效评估情况发出督查通报。

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加强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树立鲜明目标导向,现就继续开展政协提案绩效评估工作,妥善运用提案办理绩效评估结果建议如下:

1、持续开展提案绩效评估,设置提案办理绩效评估效能考核分值为2分(市委、市政府对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考核各设4分),采取“督查通报+绩效评估”综合计分制,以绩效评估为主。

2、提前制定考核细则,将相关考核计分、标准、要求等提前下发到提案承办单位。

3、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到优秀承办单位表彰、承办单位效能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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