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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解决“县职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中的财政拨款

阅读次数:3169 作者: 县政协委员 袁士松 发布时间: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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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0年代至80年代,我县工人俱乐部(集职工培训学习,文体活动和工会办公室于一处,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活跃职工文体娱乐以及培训职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广大职工群众文化需求,地处偏隅在三报司街内),设施简陋、场地狭小的县总工会。已远远落后于时代要求。因此,请求迁徙外址。谋求一定规模,讲求建筑内涵,企业职工认可的集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工会办公等综合性场所,已成为县工会七届、八届委员会奋斗的目标。经过多方努力,于95年底通过计委批准,建委列入规划,拟建一处职工教育活动中心

兴建职工教育活动中心,得到了县委政府领导的热切关注,也得到了省、市总工会的大力支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职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魏锦堂同志于今年4月份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宣传和指出了兴建工作的意义和迫切性。要求与会人员要予以真诚帮助和支持。省、是工会领导多次来蒙城实地考察、倡导和支持我们进行迁址新建工作。并拨出了专款。县总工会通过认真考察、大力组织、积极努力,在计委、建委、土地局统征办等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已完成立项、征地、城建规划、上级批准、地质勘测、建筑设计、施工前准备工作,经初步估算,职工教育活动中心主体工程建筑费用在150万左右(除去征地、勘测、设计等费用)。目前,县总工会筹资已达40余万元,省、市工会补助15万元(省总领导同意明年再补助10万元),县财政拨款5万元,共计60万元。县工会将再作努力到竣工时再筹资30万元。尽管县工会尽了最大努力,省市工会和财政予以了一定支持,但这与建筑预算150万元的距离还很大,为此,请求县政府予以支持,再拨款60万元(依照《工会法》、《安徽省实施<工会法>细则》中有关各级政府……应该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规定),以尽快促成职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圆全县职工渴求有一活动场所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