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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整合工作的建议

阅读次数:4230 作者: 县政协委员 卢桂华 发布时间: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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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缓解广大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国相继在城镇和农村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赞同。

一、目前我县医保基本现状

1、我县目前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卫生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2、2010年,我国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标准,均为每人每年120元。

3、两种医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每年的参保筹资过程中,存在着覆盖范围有所交叉,导致城乡居民存在重复参保现象(尤其是中小学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资源浪费,无形中加重了参保者的负担。

二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不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两套网络管理设施、两个结报窗口,造成人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等。

二、为了给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推进我县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为了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向县政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统一机构名称。尽快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有机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

二是统一组织实施。合并后的合作医疗,有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是统一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标准统一,并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四是统一缴费时间,每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和享受待遇时间应统一。

五是统一补偿方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应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补偿待遇等。

六是统一使用就诊证(卡),根据相关要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使用合作医疗就诊证(卡),以方便城乡广大居民医药费用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