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许疃镇党委副书记邹红超、原王集乡党委副书记孟明,职务调整后,按有关规定不再担任乡镇政协委员联络委主任;原乐土镇党委委员牛思浩,已调离我县,并提出书面辞去政协委员职务。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免去邹红超、孟明、牛思浩等3人政协蒙城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原许疃镇党委副书记邹红超、原王集乡党委副书记孟明,职务调整后,按有关规定不再担任乡镇政协委员联络委主任;原乐土镇党委委员牛思浩,已调离我县,并提出书面辞去政协委员职务。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免去邹红超、孟明、牛思浩等3人政协蒙城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