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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的建议

阅读次数:3230 作者: 县政协委员 刘冰 发布时间: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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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伤残退伍军人和下岗人员是困难最大、最为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等方面均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建议政府从社会保险、教育、住房、法律援助以及政府支持系统各个方面,完善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体制导致这类群体居住条件差,微薄的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抵御风险能力极低。对于伤残退伍军人和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应加大社会和企业的责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就业,真正让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㈠社会保险问题

1、失业保险:提高保险发放标准。经济不够发达,充分就业很难实现,失业保险体制对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伤残退伍军人和下岗人群的利益就显得至关重要。

2、养老保险:因为经济困难伤残退伍军人和下岗工人中有相当部分未办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老年生活的唯一保障,伤残退伍军人及下岗人员的养老问题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关注。

㈡住房保障问题

逐步探索建立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为内容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以保障伤残退伍军人及下岗人员的住房问题。

㈢子女受教育保障问题

对于伤残退伍军人及下岗人员来说,子女教育所要支付的高昂的学费和家庭本身的经济困境是一对不可调和矛盾。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缓解弱势家庭这一压力。让弱势家庭子女接收平等义务教育。

㈣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1、2007年底,我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首次审议,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此举为完善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仍有困难,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应加重企业缴纳保险费用的责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2、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不仅仅要有失业保险金,还必须考虑到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死亡保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在此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助费用等。

3、低保制度的完善。国家统计局应按照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消费结构(偏重于基本生活品),编制“低收入群体消费者价格指数”,作为低保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水平的依据。并按照最新的“低收入群体消费者价格指数”,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发放;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该“指数”,及时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并敦促和监督企业及时调整最低工资者工资水平,使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㈤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1、明确国家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经费。首先,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对法律援助事务进行规范和指导,由国家财政承担法律援助的主要经费。其次,鼓励和规定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事业的集资与捐赠,如鼓励律师义务办案外,规定按收入提取专项法律援助资金。再次,尝试法律保险责任制,规定公民每年支付少量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其需要法律帮助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费。

2、缓解供需矛盾,扩大法律援助人员范围,推动城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专门机制的建立。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体系,动员有志之士参加法律援助事业。

3、民事案件立案救助。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规定了经济确有困难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由于这是一个软性规定,如果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不履行此义务,当事人也毫无办法。建议,应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律师有义务履行代理辩护职责,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关主体,同时规定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㈥再就业政策的完善

1、从企业责任的角度。一方面,加大企业的社会责任,预防伤残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现象的产生。同时,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录用伤残退伍军人和下岗人员等就业援助对象。对各类用人单位录用下岗人员给予优惠政策,如政府财政出资为企业培训就业人员上岗,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用人单位按实际录用伤残退伍军人及下岗工人对象数量给予一定奖励等。

2、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继续把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各级统计、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劳动力调配分析制度,通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对伤残退伍军人和下岗人员进行动态登记管理。各地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3、建立面向伤残退伍军人和下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广泛发动和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对伤残退伍军人和下岗工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

4、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持有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带动就业效果好的人员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

总之,只有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关心城市弱势群体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缩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消除各方面存在的矛盾,才能更好地实现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