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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4708 发布时间: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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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认真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确保政协机关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蒙城县会计集中核算暂行办法》等公共财政支出系列配套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政协机关的财务制度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所有经费收支一律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项费用,从严掌握。

三、严格申报手续。对购买办公用品和公务开支等,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应先申报,后实施,未经批准而开支的,不予报销;各委、室组织会议或活动所需经费,要事先向主席办公会议写出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实施。

四、严格接待程序。接待经费按县政府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外地来人原则上安排一次宴请,其它费用自理。来人接待经主席或分管主席或办公室同意后,由办公室实施。陪同人员原则上对口,对不履行手续的,谁接待、请付款。加班用餐,必须经分管主席同意,到指定餐厅吃工作餐。

五、严格审批手续,严禁多头管理,坚持一支笔签报制度。经同意报销的每笔支出须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初审,主席签报,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会计中心。

六、原始凭证必须完整、真实、合法(即合法的财政或税务票据)。

七、严格支出范围和标准。差旅费等严格按县有关标准执行,超支自付。

八、严格财政管理。机关购买物品和公务开支(印刷)由办公室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一律坚持先申报、审批、登记,后购置、使用的原则。购物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到指定的商店购买;凡属公务印刷,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政协机关各办公室的公物,由办公室建立实物帐,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公物由办公室人员作为实物负责人,各委员会办公室公物由该委员会工作人员作为实物负责人。

九、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所需费用低于1000元的,原则上自行垫付,出差返回后报销;所需费用超过1000元的,经主席同意后先由会计室预支,出差返回后报销归还,抽回借据,否则,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十、外出考察、视察活动,须依据县政协工作要点和省、市政协的安排,事先向主席提出申请并提交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按有关要求办理。

十一、对工资关系、公用经费在本会的兼职领导或工作人员,除财政拨付的工资及工资性福利由本会支付外,其他费用一律由兼职和被服务的单位支付。

十二、为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对办公电话费用、车辆行驶里程、领用油料、维修保养费用逐人逐车逐月报阅;每年两次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财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对不符合报销规定、不符合报销审批制度、不符合审计要求的,有权拒绝报销。

十四、财会人员每月向主席、分管主席报送月报表,以便随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