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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的创新实践

人民政协履职工作创新实践研究课题组

阅读次数:221905 发布时间: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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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和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时代和全局高度,着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人民政协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人民政协工作在新的征程上开拓奋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在俞正声主席、全国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十二届全国政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将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方位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开创了新局面,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新经验。

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党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协组织中党的建设,加强专委会、界别和委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地方政协的联系指导。

(一)健全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重视发挥党组的政治引领作用。制定实施全国政协党组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全国政协党组每年向党中央作1次全面工作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中央重要会议召开后,全国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政协实际开展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向中央报告有关情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全国政协每次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小组召集人会议上,全国政协领导都就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部署提出要求。二是完善政协党的组织体制。2015年11月在9个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专委会党员主任担任分党组书记,在京党员副主任担任副书记和成员,负责谋划专委会工作,发挥在专委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这项工作开创性地完善了党对政协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体系,是新形势下落实党章党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是理顺党组工作机制。修订全国政协党组工作规则和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制定专委会分党组工作规则,重点对落实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重大问题的领导、建立健全定期听取机关党组和分党组工作汇报制度、支持中纪委驻机关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作出规定,明确全国政协党组领导机关党组和分党组工作,机关党组受全国政协党组委托指导专委会分党组工作。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并严格执行《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全国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全国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俞正声等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带头为机关党员干部上党课,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新规定、新要求。

(二)加强专委会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政协工作基础。一是重视发挥专委会作用。俞正声主席亲自主持召开新老专委会主任座谈会、专委会主任会议暨专题研讨班等重要会议,多次强调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常委会每年安排听取各专委会工作汇报。在机构建设方面,配齐配全专委会驻会副主任,明确党员驻会副主任一般为专委会分党组副书记。二是完善专委会相关制度。建立全国政协副主席联系专委会制度,副主席经常性地参加专委会的会议和活动,指导专委会工作。修订专委会通则,对加强专委会工作和自身建设等作出新部署、新规定。制定印发各专委会工作指南,进一步梳理工作程序、总结履职经验,规范经常性工作。三是提高专委会履职成效。积极探索和创新专委会履职形式,专委会在积极调研的同时,重视发挥经济形势分析会、人口与发展座谈会、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座谈会、国际形势分析会等平台的作用,将委员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政协信息等途径报送党政有关部门,许多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研究采纳。

(三)探索加强界别建设,更好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及独特作用。一是建立副主席联系界别制度和专委会联系界别制度。建立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各专委会分别联系一个或几个界别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国政协领导、各专委会与有关界别委员的联系,为发挥界别委员作用提供指导和组织保障。二是创新界别分组讨论形式。全体会议期间,在继续开展界别小组讨论、联组讨论的基础上,专门安排半天分组会议,讨论本小组委员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委员提出问题、委员讨论问题、部门参与协商的模式,突出了界别委员精通专业、熟悉情况的议政优势,提高了议政建言的成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三是积极开展界别活动。每年“两会”前组织委员座谈交流,讨论推选界别在全体会议上的口头发言选题,探索以界别为单位推荐大会发言、提出集体提案,推动委员界别考察调研活动成果转化。发挥专委会联系界别的优势和京昆室、书画室、无党派联络办公室等内设机构作用,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下基层活动和教师节慰问活动,发挥界别委员的专长,密切委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一是增强委员履职责任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新要求,引导政协委员勇于担当责任、提高能力素质、保持良好形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好界别群众的代表、本职工作的模范、政协履职的主体。二是规范和保障委员履职。制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委员权利、义务,规范委员履职程序,为委员知情明政、高效履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委员履职培训。五年来共举办政协委员学习研讨班、在京委员学习报告会、专委会主任专题研讨班等15期、5970人次参加,对新任委员包括港澳委员集中轮训一遍。把常委会学习讲座作为制度安排列入常委会议议程并增设互动环节,共举办17期。探索创立人民政协讲坛、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新的学习形式。

(五)加强对地方政协的联系和指导,提高人民政协工作整体水平。一是加强政协理论研究指导。全国政协领导担任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指导研究会围绕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历史节点,举办主题研讨活动,交流各地理论创新实践,集中展示研究成果。制定《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规划(2015—2019年)》,供各级政协理论研究机构参考。制定机关党组理论研究三年规划和机关党组理论研究年度计划,建立机关党组成员及有关专委会负责同志参与和牵头落实计划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召开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国地方政协秘书长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和中央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交流工作经验,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全国政协党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定期召开政协专项工作会议,就提高办公厅和专委会履职服务能力进行座谈交流。三是加强日常联络互动。全国政协领导赴地方调研时,与住当地全国政协委员座谈听取意见并通报工作,走访省级政协机关看望机关干部职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邀请地方政协负责同志参加。各专委会在视察、考察、调研等经常性工作中通过委托、协同等方式加强与地方政协的合作。明确各省(区、市)政协主席担任委员活动召集人,邀请住当地全国政协委员参与地方政协视察调研等工作。通过《值班日报》及时反映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市政协工作动态,通过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杂志交流工作经验、体会,展现各地政协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

二、创新协商议政格局,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

    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部署,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丰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常态化实践,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水平。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定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第一次郑重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科学论断,党的十九大就“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进一步作出深刻阐述。五年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政协工作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全国政协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政协是“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和“在政协协商”的定位,狠抓文件精神落实,组织专题调研,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就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上报中央办公厅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中央关于政协协商民主建设重大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

(二)以中央确定的年度协商计划为重点,形成协商议政新格局。一是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印发《关于制定全国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统筹安排每年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的10个重点议题。明确年度协商计划由主席会议提出并报中共中央审定的工作程序,确立国务院办公厅与全国政协办公厅会商政协协商议题的工作机制,使政协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同向合拍。首次将党风廉政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列为重点协商议题,把协商实践拓展到政治领域。二是围绕年度协商计划实施,谋划重点协商议政活动。着力创新协商载体、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实效,形成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新格局。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2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2次专题协商会,20次左右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建立了议题切口大小不同、出席人数多少不一、会议时间长短各异的多种会议形式,有效解决了“月主席、季常委、年委员”的问题,委员履职实现经常化、广覆盖。五年来,全国政协组织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共95次,其中经济建设方面议题35个,占36.8%;政治建设方面议题13个,占13.7%;文化建设方面议题9个,占9.5%;社会建设方面议题29个,占30.5%;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议题9个,占9.5%。

(三)以历史传统为借鉴,创新建立双周协商座谈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内容广泛、议题具体、氛围民主、讨论深入、成果丰富,是十二届全国政协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成为政协协商民主的经常性平台和重要品牌。一是继承历史传统,确立制度规范。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俞正声主席要求,借鉴上世纪五十年代全国政协“双周座谈会”概念和经验,突出协商民主新理念,创立双周协商座谈会。在2013年印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2017年制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规则》。二是坚持一会一题,注重调查研究。双周协商座谈会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界别为基础、以专题为内容、以对口为纽带、以座谈为方法。会前承办单位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调研,力求全面了解情况、认真分析问题、提准对策建议。三是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协商特点。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年初汇总形成年度双周协商座谈会安排,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印发有关方面和全体委员。由各专门委员会承办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参与承办,每次约30人参加会议,小范围研究讨论,与会人员面对面协商,协商氛围浓厚。形成了全国政协主席亲自主持并总结、委员发言、部委介绍情况或互动交流的规范程序,约两周召开一次,充分体现高层次、高频度、高质量的特点。四是增加协商密度,促进沟通了解。届内共召开76次,邀请约1400人次委员和专家与约300人次的部门负责人交流意见和建议,为委员搭建了经常化的履职平台,有助于各方面增进了解、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五是注重成果转化,提高协商实效。会议达成的共识和反映的主要意见建议整理归纳形成《政协信息》,报送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阅,其中大部分得到批示,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或转化为实际政策。

(四)以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一是牢牢把握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是党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文件。将政协民主监督定义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工作中注重把握监督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着力通过调研察看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二是瞄准民主监督的着力重点。着力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找准存在的困难、短板和薄弱环节,精准聚力发力。抓住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东北三省工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精准扶贫等问题,开展一系列监督性强的调研议政活动,深入一线摸准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性、建设性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工作改进和政策出台。三是发挥民主监督优势和特色。增加监督性议题在年度协商计划中的比例。近年来,全国政协把民主监督落实到组织的各类视察调研活动中,监督性议题逐年增加,2015年12项、2016年18项、2017年20项,占比分别为13.6%、19.8%、27.4%。着力把民主监督贯穿到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中,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比如,2017年专门召开监督性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针对精准扶贫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监督。每年选取1—2个重要监督性议题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开展“面对面的监督”。

三、创新经常性工作,深化对政协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

    着眼于提高人民政协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推动经常性工作改革创新,力求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序,用好政协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做到言之有据。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出台《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条例》。围绕年度协商计划规划全年视察考察调研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纳入全国政协党组工作要点。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议视察调研计划和重要报告,重要调研活动由主席会议成员牵头开展。完善视察、考察、调研议题遴选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围绕“十三五”规划制定实施建言献策作为工作主线,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任务,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发力,共组织视察调研活动468次,开展各类协商活动93场次,向党中央提交报告195篇,就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问题,选准切入角度,深度调研、重点攻关,提出一批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创新调研方式。科学统筹时间、人员和地区,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中央的“横向联系”,密切与地方政协的“纵向联动”,赴地方调研时邀请住当地全国政协委员参与。根据需要,分成若干小组深入基层单位“解剖麻雀”,邀请地方政协开展协同调研,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四是提高调研实效。行前认真准备,到相关部门走访座谈了解情况,请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精心准备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参阅材料,使委员更好地知情明政。调研中深入基层一线,到农村、工厂、群众和实际中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心声和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召开会议梳理情况、分析问题。调研结束后召开座谈会、总结会进行专题研究,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对具体问题一地一策、一事一策,对共性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办法,力求汇集政协委员和方方面面的智慧,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东北三省工业转型升级问题”专题调研,分16个子课题深入22个市地、87家企业,召开57场座谈会,形成总报告和22个分报告,提出重要意见建议。“实施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监督性调研,先后压茬开展两轮,104名委员组成15个调研组43个调研小组,分别赴15个省(区、市)75个县(区)实地调研,取得重要履职成果。

(二)不断提高质量实效,努力做到言之有理。一是完善提案工作机制。制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修订《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提案审查工作细则》;由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重点提案题目和督办方式、听取重点提案督办情况汇报,由副主席带队开展重点提案督办调研;严格提案立案标准,强调“提案不在多而在精”,增加集体提案比重,各专委会提出和督办重点提案全覆盖;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积极探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共同交办提案机制,提案承办单位普遍建立提案办理沟通协商机制,将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经环节;召开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深入总结经验,科学把握提案工作特点规律。十二届全国政协共收到提案29361件,经审查立案23966件,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31次,组织开展重点提案视察调研85次,报送《重要提案摘报》151期。二是完善大会发言遴选机制。修订《大会发言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大会发言特别是口头发言的遴选方式和程序。依托专委会做好有关界别大会发言工作,重视从委员小组讨论和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中产生大会发言,鼓励委员即席发言,邀请地方政协委员交流履职经验。加强对大会发言选题的科学谋划,加强约稿工作,7个界别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作了界别大会口头发言,邀请专家对口头发言委员进行针对性辅导,大会发言质量稳步提高,社会影响日益广泛。三是完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紧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全国政协重点协商议政活动,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重点,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不断完善信息联系网络和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发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的优势,增强报送信息的针对性,提高信息采用的实效性,服务全国政协重点工作、及时转化协商成果和经常性工作成果的能力明显提高。十二届全国政协以来,全国政协办公厅共采用社情民意信息6509篇,向中央领导同志报送政协信息749期,向有关部门转送3613篇,中央领导同志批示579人次,有关部委回函149件。

(三)营造良好协商氛围,努力做到言之有度。一是领导同志与政协委员的交流经常化。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中央领导同志与委员共商国是。五年来,34个界别的委员至少各有一次与中央领导同志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在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开幕会上,作报告的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不同形式与常委们互动交流。在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期间的小组讨论、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中,俞正声主席等全国政协领导同志与委员深入交流,鼓励委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民主议事,蔚然成风。二是部门单位与政协委员的互动务实高效。全体会议期间,增加一次委员小组讨论有关热点问题的分组会议,根据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在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时,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均派员到小组讨论会场听取委员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所有的委员小组听取委员意见建议,有的建议很快得到采纳和反馈,进一步提高了委员履职的热情。专题协商会减少预约发言,增加即席发言和互动交流,使会场气氛更加活跃,互动更为有效。双周协商座谈会突出“协商”的特点,一般邀请4个与议题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其中1个在会议开始时介绍情况,其他3个在委员发言后进行互动交流。三是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更加深入人心。着眼营造良好协商氛围,创新重点协商议政活动的报道内容和形式,为重要会议活动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既做好程序性报道,又根据需要策划、组织一些有深度的专题报道。着眼拓展新闻宣传的广度和深入,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将镜头对准委员履职活动,生动活泼展现委员履职风采,及时广泛传播政协工作实践。着眼提高政协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制定完善《全国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新闻报道工作办法》,制定《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规范》《全国政协重要协商议政活动新闻报道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宣传报道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四)重视成果整理报送,努力做到言之有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统筹议政活动,及时报送协商成果。一是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在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等方面,加强与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使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的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二是合理安排重要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活动。把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致性和差异,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民主监督,根据情况调整个别协商议政活动的时间,使政协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有力有效。三是及时准确报送协商议政成果。全国政协的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召开后,将委员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门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双周协商座谈会成果以政协信息形式报送中央领导同志,委员在会议中的重要意见建议以政协信息的形式单独报送。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的大会口头发言,以大会发言专报的形式报送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四是不断提高成果报送质量。对领导指示批示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委员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成功经验。设立负责文稿审核把关的专门工作机构,印发《全国政协机关提高公文质量工作办法(暂行)》,对报送公文从组织起草、审核报批、印制报送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规范和要求。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大团结大联合,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

    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把加强大团结大联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一)做好凝聚共识的工作,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一是搭建中央领导与政协委员面对面交流互动的平台。十二届政协每次全体会议期间,中央领导都到有关界别看望委员、参与讨论、共商国是,实现了对全部34个界别的全覆盖,每个界别的委员都有机会与中央领导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5次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委员联组讨论,先后提出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共同政治基础,坚定不移为两岸同胞谋福祉,坚定不移携手实现民族复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各方面知识分子凝聚起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等重要思想,对政协委员发挥作用、建功立业寄予深情厚望。广大政协委员围绕总书记的这些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讨论,在学习中求共识,在讨论中求共鸣,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和政治认同。二是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带头做好中央政策的宣传阐释工作。俞正声主席等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在每次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视察调研等会议活动期间,都会结合形势任务和政协工作实际,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学习传达和宣传阐释工作。俞正声主席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分别就“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等重要问题进行阐述,积极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和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三是全国政协办公厅、专委会积极为党外人士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全国政协机关深入改进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力保障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权利,积极为他们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搭建更好平台,创造良好条件。定期组织港澳委员以了解国情、加强沟通为目的赴内地进行国情考察,坚持向港澳全国政协委员定期通报全国政协工作制度。加大党外优秀干部选拔任用力度,第一次任命党外人士为专门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安排多名党外人士在政协机关担任局处级领导职务,定期召开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干部座谈会听取意见。

(二)做好凝聚人心的工作,努力画出民心民愿的最大同心圆。一是加强思想交流,用心用情做工作。俞正声主席向主席会议全体成员通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会议精神,邀请党外副主席参加全国政协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党外副主席知情明政提供帮助。坚持平等议事,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将思想政治交流融入政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真诚服务,把加强思想引导同提高能力素质结合起来,帮助委员知情明政,更好服务履职工作。二是创新联谊方式,灵活多样做工作。深入开展全国政协委员与台湾民意代表交流活动,举办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美术书法作品展、“两岸一家亲,共圆中国梦”海峡两岸国画艺术交流展、“香江翰墨中华情——香港名家书法精品展”等,探索以书画戏曲为平台、以兴趣爱好为媒介,以委员茶叙、戏曲讲座、主题联谊等为特色的新的工作方式。三是发挥文史资料的作用,以理服人做工作。围绕纪念抗日战争70周年主题活动,编辑出版《亲历者说——中国抗战编年纪事》,举办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完成4个少数民族百年实录、西部大开发、香港澳门回归等文史资料的征集和出版,发挥了“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四是突出统战特色,深入务实做工作。把握统战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走访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慰问有困难的政协委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帮助解决统战对象面临的具体困难,帮助其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照顾其合法利益、合理诉求;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带队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主动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对全国政协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与各民主党派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三)做好凝聚智慧的工作,寻找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一是重视发挥党外人士作用。建立健全全国政协办公厅、专委会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视察调研、共同举办会议活动的制度机制,形成党派提案,加强资源整合。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参与高层外交,参加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重要会议,要求双周协商座谈会与会委员中的党外人士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参与承办专题协商会等重要协商议政活动。二是切实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建立完善主席会议成员、专门委员会、政协机关等多层次联系服务委员制度,建立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到地方调研听取当地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完善主席会议成员联系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制度、向京外委员和港澳委员通报工作制度等。三是深入推动少数民族、港澳台侨和海外侨胞积极议政建言。召开少数民族界、宗教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座谈会,广泛征询委员对修改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的意见建议,安排他们参加专题调研、会议活动、学习考察,就国家大事和民族宗教领域的重要事务发表意见。支持港澳委员围绕港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就深化香港和内地合作、香港澳门民生改善等问题向特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邀请海外侨胞参加国内涉外议题调研,邀请担任驻外大使的政协委员在驻在国开展主题调研、参加代表团访问活动。

(四)做好凝聚力量的工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正能量。一是办好重要活动。通过举办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及系列活动,每年1次的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与中央统战部、国务院侨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合作举办的国庆招待会,纪念领导同志百年诞辰活动等,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的团结统战作用。二是聚焦重点任务。围绕团结促统、反对分裂、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深入开展工作,支持港澳委员发挥“双重积极作用”,引导他们以乡情、商业、专业组织为纽带、以社团为平台开展活动,积极在港澳地区传播正能量。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在深圳召开港澳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支持鼓励爱国爱港社团和委员以社团或个人身份积极发声,引导社会抵制非法“占中”行为。就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在大陆就读台湾学生就业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以河洛文化、黄埔精神等为纽带增进两岸民众交流。组织侨联界委员开展考察交流,为“一带一路”建设建言献策等。三是瞄准重要群体。重视做好面向青少年的引导工作,接待港澳、台湾青年“百人团”来访,着力增强青年一代认同感和归属感。开展“进一步加强港澳青少年工作”专题调研,组织港澳委员主导的青年社团代表到内地进行体验式学习考察,每年邀请港澳青年出席国庆观礼,组织百名澳门青年代表赴陕西延安开展“重走长征路”活动等。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常态化制度化交流交往,五年来,先后邀请129个国家的191位侨胞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参加考察134人次。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举办《共同的抗战——海外侨胞征集援华抗战史料汇展》等活动,推动海外侨胞发挥作用常态化。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基础上,完善全国政协委员与台湾民意代表常态化制度化交流机制。

    此外,全国政协服务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大局,积极拓展对外交流交往。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外交往工作的意见》、《全国政协外事工作的审批程序》等制度,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五年来,共组织131个团组出访,接待71个团组来访,举办3次国际会议。目前,全国政协已与149个国家的292个机构和15个国际性或区域性组织建立联系,有效增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五、创新机关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保障全国政协履职的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推进机关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始终把加强政治学习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俞正声主席、杜青林副主席等多位全国政协领导同志为政协委员、机关干部讲党课或作专题(开班)报告,共计38人次。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提高政治学习的自觉性,通过机关党组带头学、机关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机关领导深入室局引领学、各室局定期学,把集中交流、专题研讨、个人自学和脱产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使机关上下呈现出重视学习、钻研工作、好学上进的良好风尚,使广大干部职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机关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印发《全国政协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具体措施》,制定《全国政协机关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全国政协机关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上报情况,推动机关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建设干干净净的政协机关、干干净净的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配合中央第五巡视组对全国政协机关进行的专项巡视,扎扎实实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各项任务,对机关经商办企业、违规违纪用人等问题组建工作专班重点突破。深入开展“庸懒散松”专项集中整治并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在机关初步形成“不甘庸、不想懒、不能散、不敢松”的良好氛围。以孙怀山严重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在全机关集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决彻底肃清孙怀山恶劣影响。坚决支持配合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进驻全国政协机关开展工作,不断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制定《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机关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立年度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度,每年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重大部署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谋划部署全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三)着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机关干部练就过硬业务本领。一是培养目标更加明确,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视察中央办公厅时提出的“五个坚持”的要求,按照俞正声主席对机关干部“能写、能干、能说”的希望培养干部。二是选拔任用更加规范,制定政协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坚持以严的标准选拔干部,认真落实“四凡四必”,将审核关口前移,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建立研究干部事项会议制度,制定机关党组会议回避实施办法,将机关所属社团的工作机构班子成员纳入机关党组统一管理。三是干部调配交流更加科学,制定《全国政协机关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办法》,通过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遴选公务员、面向基层乡镇干部遴选副处长等方式,丰富干部来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与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开辟新的干部挂职锻炼联系点,加大机关内部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四是干部监督更加有力,突出经常性教育,实现干部监督与干部培养教育深度融合,突出重点环节;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实现干部监督与干部选拔任用深度融合,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五是干部教育培训更有实效,整合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形成高端、权威的学习讲座品牌,不断加强人民政协知识培训,强化文字能力培训和文稿把关工作,不断提高报送文稿质量;广泛开展档案、保密、外事、后勤、电子政务等多种业务培训,积极推进干部在线培训,建成全国政协机关干部在线学习网,线上线下有机联动。

(四)全面系统推进制度化建设,建立务实管用高效的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全国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机关党组成员理论宣讲工作办法》《机关党组成员联系委员制度》《机关党组成员密切联系机关干部职工制度》《机关党组成员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等,通过加强机关党组自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政协履职的各项制度、联系和服务委员工作机制、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机制、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机关管理相关制度措施,推动政协机关形成涵盖主要工作领域、适应机关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框架。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新要求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共制定和修订完善68项制度和办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在机关管理方面,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规章制度,逐一修订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办法,推进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建立内控机制和机关对二级预算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更加符合实际、务实管用、覆盖全面、协同配套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总体来看,十二届全国政协履职各项工作得到了新发展,提升了新高度,实现了新跨越。回顾过去,成绩令人鼓舞;展望未来,形势催人奋进。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国政协惟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