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共青团界别委员刘洪峰、经企界别委员任海涛、经企界别委员李桂珍,因工作等原因,已主动提出辞去政协委员职务。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协十一届八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免去刘洪峰、任海涛、李桂珍等3人政协第十一届蒙城县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共青团界别委员刘洪峰、经企界别委员任海涛、经企界别委员李桂珍,因工作等原因,已主动提出辞去政协委员职务。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协十一届八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免去刘洪峰、任海涛、李桂珍等3人政协第十一届蒙城县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