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界别委员袁晓明因个人原因,已主动辞去政协委员职务;工商联界别委员焦希,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免去政协委员资格。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免去袁晓明、焦希2人政协第十一届蒙城县委员会委员职务。
农林界别委员袁晓明因个人原因,已主动辞去政协委员职务;工商联界别委员焦希,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免去政协委员资格。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免去袁晓明、焦希2人政协第十一届蒙城县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