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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的基本知识》

阅读次数:20060 信息来源: 全国政协网 发布时间: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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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提案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二)提案的提出方式

1.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2.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3.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4.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近几年成立的建制镇政协工委也要求以工委名义提出提案)

(三)提案工作方针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

(四)提案的基本要求

1.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3.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4.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提案必须具备“三性”。即: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1)严肃性。提案的严肃性是由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表现在:第一、提案是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第二、提案是向政协组织提出的,要经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据一定标准进行审查立案,并以政协名义转县政府交给政府各部门办理,这个程序本身就意味着提案是一种严肃行为。第三、提案是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特有的民主权利。(2)科学性。提案的科学性它主要指提案应言之有据,持之有理。所谓言之有据,就是提案的提出要有事实依据,对案情的叙述要清楚具体。所谓持之有理,就是对出现问题的原因作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它是提出可行性建议和要求的基础。(3)可行性。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是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脱离实际的空谈。

(五)提案提出的时间

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六)不予立案的规定

有下列11种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6)属于学术研讨的;

(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9)指名举报的;

(10)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11)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未予立案的,会及时通知提案者。在征得提案者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作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