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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党建工作新模式 推动政协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阅读次数:3979 作者: 于杰 信息来源: 江淮时报 发布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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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抓住“一个根本”,筑牢政协党建与履职工作思想根基

    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要求,坚持和加强政协党的建设是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是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每年政协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协商计划报请县委审批;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向县委请示报告;协商成果向县委报送,确保政协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目标同向、工作同频、步调一致。

    二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建立健全以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委会专题学习和委员学习培训等相配套的学习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书香政协”建设,依托委员读书群、在图书馆设立的“委员图书角”开展线上线下阅读活动,实现思想政治和履职能力的共同提升。

    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政协工作同步研究、统筹推进,注重防范大额资金使用、后勤采购等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委员调研视察等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全过程,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

    二、坚持“双向发力”,推动政协党建与履职工作相融共促

    把党的建设与“主责主业”有机衔接,做到“双促进”“双提升”,将党建优势有效转化为政协优势和履职优势。

    一是健全“立体式”协商议政格局。强化重点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每年与县委县政府协商确定年度重点协商议题,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助推解决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提案办理协商。探索完善提案提出、办理、落实、反馈全周期管理,形成全面、完整、闭环的提案工作链条和制度机制。在去年召开的全省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上,县政协率先作经验介绍。注重界别协商。以委员为主体,以界别为依托,常态化开展界别活动,每年每个界别至少开展一次界别活动,让界别群众充分表达心声、反映意见。通过不断探索,健全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和县委书记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为重点、以专题协商会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二是健全“全方位”凝聚共识平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和促进凝聚共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视察调研等工作中凝聚共识。为加强与界别群众沟通联系,协助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2022年换届后,组织198名政协委员进驻社区,挂牌成立3个委员工作室,常态化开展“委员进社区”活动。每双月开展“委员接待日”活动,促进合作共事。成立政协书画院,举办“同心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书画展,充分发挥“书画会友、翰墨传情”的统战优势。积极传播政协好声音,去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590篇,其中在省政协网站发表171篇,居全省县区政协第一。

    三是健全“多层次”协商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牵头制定《县党政有关部门与县政协委室联系协商工作制度》,对联系对象、内容、方式等作出规定,提高对口协商质量;与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印发《蒙城县政协履职成果形成报送办理和反馈办法》,打通协商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研究制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办法》,提高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挥“三个作用”,促进政协党建与履职工作同步提升

    加强政协党的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作用、政协基层组织的基础作用、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更好激发潜能、提升质效。

    一是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制定落实《政协党组工作规则》,定期听取机关党组、专委会党的建设工作汇报;注重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去年县政协党总支、机关党支部、退休党支部、异地文促会党支部相继完成换届。研究制定《县政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决策事项清单,规范决策议事程序。政协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安排需经党组研究决定,2022年党组向县委申请设立履职服务中心,增加6个事业编制,推动解决“两个薄弱”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政协基层组织的基础作用。强化乡镇政协工作。提请县委出台《加强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政协组织体系。推动县委印发《蒙城县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履职重点、搭建履职载体、完善协商机制,为乡镇政协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强化专委会党的建设。将全体政协委员按照界别整体纳入专委会管理,设立6个专委会功能型党支部。研究制定《政协蒙城县委员会功能型党支部工作办法》,每季度开展1次功能型党支部活动,切实发挥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作风引领、纪律引领作用。通过健全完善“县政协党组+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县政协党组+专委会功能型党支部”组织网络,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有效覆盖、系统发力的政协基层组织体系。

    三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激发委员履职活力。建立健全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党外副主席、常委,党员常委联系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意见》,引导党员委员自觉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方面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落实委员初任培训和届内轮训制度,2022年对新一届委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2023年组织部分委员赴昆山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委员履职能力。突出委员服务管理。修订完善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将年度考核调整为季度考核、过程考核。每年年底按10%的比例对优秀委员进行表彰,对履职落后委员进行约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委员进行劝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