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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政协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3965 发布时间: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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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亳办[2008]27号文件精神和《蒙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政协机关工作实际,本着勤俭节约,规范管理,细化程序的原则,经研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司机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全面服务于机关工作。司机出车必须经办公室登记,出城车辆一律凭派车单出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司乘人员承担。车辆出县或外借的须经政协主要领导同意。驾驶员出车、用油、出差补助情况每月汇总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阅处。

二、机关车辆实行专人管理,专人驾驶,定点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不得随意转、互换驾驶。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出车规定,因酒后开车或私自出车、借车,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除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负外,对肇事司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三、车辆行驶里程应与派车单登记里程基本相符,结合实际行驶里程测算用油:帕萨特每百公里13升,桑塔纳2000、北京现代每百公里12升,别克商务每百公里15升。

四、司机要爱护车辆,经常对车辆进行检修,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车辆需进站维修时,驾驶员应向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由办公室审验确认后报主席审批。驾驶员凭领导签字后的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维修。如有变更维修项目的,需经领导同意并补齐维修通知单方可维修。车辆清洗实行定点清洗。

五、车辆维修要建立台帐,实行严格的维修登记制度。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大的零部件,旧件一律带回备查。特殊情况在外地更换旧件不能带回,需报单位领导批准。

六、用车原则

本单位公务车辆不固定使用,用车人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由办公室做好登记并指派车辆。驾驶员不出车时应在办公室备勤。车辆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㈠公务优先原则,凡因公用车发生冲突的,公务优先;㈡挂号优先原则,凡同等条件用车发生冲突的,按提出的先后安排车辆;㈢急事优先原则,用车冲突时急事急办的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