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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政协机关请销假制度

阅读次数:5125 发布时间: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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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有事必须请假,假毕必须销假。

    2、政协机关请假务必写假条或办理请假手续,每次请假控制在7日之内。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均报请主席批准。请、销假登记由办公室按批准的天数进行认真登记,年终作为考核依据,考勤人员应坚持原则,如实反映,准确统计,严格掌握,以防漏登或徇私情。如若发现严肃追究其责任。

    3、假期到后,必须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不销假或超假,均按缺勤对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续假,补办批准手续。

    4、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有事临时外出,须告知委室领导。

    5、无故不请假、无故脱岗或超假不补均按缺勤对待。

6、机关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缺勤的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对机关工作人员缺勤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