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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期——关于对城区公园内垂钓行为实施监管的建议

阅读次数:4918 信息来源: 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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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县城市经济圈的快速扩展,城区公园建设成为城市建设一张靓丽的名片,也是我县对外宣传的主题。目前,我县先后在主城区内规划建设了以庄子文化内涵命名的梦蝶公园、逍遥公园、鲲鹏公园等,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成为城市居民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但是,城区公园内长期存在私自垂钓现象,且屡禁不止,问题如下:

    一、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公园人工湖的安全保障设施没有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并不具备,垂钓者存在着溺水的危险。

    二、影响公园品质。公园作为我县公共游玩场所,其内部设施由广大市民共同享有。一旦跟风垂钓,人工湖周围处处是垂钓场景,会影响整个公园的品质和景观。

    三、物业管理难度大。物业公司在显著位置设置了“禁止垂钓”等标识,但垂钓者视而不见。公园物业公司作为企业主体,管理上只能劝说为主。由于垂钓爱好者多是城市居民,物业在劝说过程中往往是说说动动,或采取“游击”策略,有时甚至与物业发生争吵,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建议:

    1.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公园内禁止垂钓执法专项活动,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2.物业加大对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垂钓现象,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及时上报城市管理部门。

 

                                                            (根据十里社区委员联络室提供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