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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四举措”协商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阅读次数:1961 作者: 陈建军、郁明明 信息来源: 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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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精辟论断,深入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实效,县政协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科学分析提案办理工作近年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主办、协办单位配合不密切、少数承办单位工作不认真、提案回复函分类不准确、提案“回娘家”办理和办理结果“被满意”等现象,县政协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认真梳理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科学施策,协商推进提案办理质量,具体举措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领取交办提案后,要及时成立办理组织,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三个亲自”:亲自阅批提案、亲自听取办理汇报、亲自签发答复意见;承办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责任领导、具办科室、具办人,制定办理清单,落实责任,做到任务、人员、措施“三落实”。

    二、强化办理成效。一是继续开展提案办理工作业务培训,让承办人员准确掌握提案答复函办理结果“A/B/C”的真正内涵,使委员提案建议内容得到全面、客观答复;二是切实提高提案委员面商率。做到协商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与委员的见面沟通,多途径与委员交流,减少或杜绝不见面;三是密切主办、协办单位联系。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不得推诿,要积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并于交办后45日内将办理落实情况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综合答复和征求委员意见。四是避免提案“回娘家”。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交办提案时尽量避免提案回到提案委员所在部门单位办理,确需回到委员所在部门的,应交由部门相关科室回复,避免回到提案委员手中办理;五是规范提案答复函。答复函要以承办单位正式文件回复,答复文稿尽量避免不规范、措辞生硬、回避问题、内容简单、错别字多等现象。

    三、创新办理形式。一是重点提案重点办理。为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县政协每年都要确定一些提案作为年度重点提案由县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办理;今年,增加了县委书记、县长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既提高了相关承办单位的重视程度,又推进了有关问题的协商解决。二是集体提案集体回复。近年来,各级政协都在提高集体提案比例,主要体现在专委会和界别提案协商办理;今年县政协共有5个专委会提案、14个界别提案。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政协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集体提案集体回复,相关承办单位在办理集体提案时,要与政协专委会、界别组长联系,集体协商答复。三是承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答复意见。提案办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既有委员见面、协商回复,还有督查督办及提案办理“回头看”等,提案回复在充分征求委员意见并补充完善后,还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给予正式答复。四是深化提案办理“回头看”。继续推进提案委员、承办单位、督查中心和提案委四方“面对面”协商,扩大提案“二次办理”比重和数量,确保建议内容落实率、办理成果满意率逐年提高,将建议内容未答复、应落实而未落实或假落实、复核办理结果不满意等汇总反馈,纳入考核;五是完善网上提案满意度评价系统。继续将可公开的提案原文和部门回复录入提案满意度评价系统,提升点击率和浏览率,不断推进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开展闭会期间提案办理。

    四、建立考核机制。一是建立提案办理台账。按照“细化目标、实化举措、量化任务、具体化落实”的要求,采取工作任务清单化的办法,对提案进行逐项细化分解,做到“可检验、可比较、可考核”,实现“年初建账、天天对账、月月查账、年终结账”。分别于4月、5月和6月底前,通过蒙城政务督查办公平台分别报送政协提案前期、中期、后期任务进展情况。二是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将承办单位报送提案办理包保网络、主办协办单位配合情况、未按序时进度推进工作被通报、答复函未规范填写、办理过程和结果基本满意或不满意、未按时办结提案或退回重办等均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采取扣分制管理;同时,考核还加大了对二次办理后提案委员仍对办理过程和结果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扣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