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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7期——关于开展城区“群租房”乱象治理的建议

阅读次数:30818 作者: 提案委 信息来源: 提案委 发布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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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城区各学校周围存在着大量“群租房”,这种租房形式是指业主(房东)或二房东(包括部分房屋中介)把闲置的或租来的房屋(包括厨房、厕所等)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进行简单的修饰,再以每间3000-6000元/学期的价格出租给进城务工、带孩子就学等人员,从而形成的租房行为。2022年7月,县政协组织庄子花园委员联络室调研“群租房”问题,先后实地走访了城区“干修所”“千禧楼”“老党校”等小区中的“群租房”,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1、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改造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一些房东受利益驱使,人为的改变原来房屋结构,本来只能住1户人家的房屋,通过分隔变成若干小间,有的甚至将客厅也隔装成单间,改装后可以住进几户甚至近十户人家,大多数单间面积在10平方左右;隔断材料多是可燃、有毒的,整套房屋的玄关被隔开,公用空间杂物随意放置。

有的房东在室外私自搭建简易房,面积多在10平方左右,材料大多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这些自建房及原已建成的简易房(用于堆放杂物或存放车辆)也被用于出租。

    2、“群租房”存在着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一是电线线路复杂,存在火灾隐患。群租房内各租户使用大量的家用电器和拖线板,私拉临时电路更是普遍,同时线路较杂乱,在一个插线板上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这种乱象严重危害住户个人身体和财产安全。二是煤气乱用乱放,存在易燃易爆隐患。为方便做饭,许多租户将煤气罐放置在自家租房门前;煤气罐与灶具间距多不超过20厘米,连接软管多数不达标,多数灶具不合格;一个公用空间内或一条公用通道内存在多家的煤气罐及灶具,有的还将液化气钢瓶放置在卧室内,还有几户人家共用一个煤气灶做饭;煤气灶和煤气罐使用频繁,使用人员繁杂,始终处于无人检查维护的状态,极易导致煤气泄漏而引起爆炸、火灾等。三是缺乏必需的公共洗浴设施。调研中发现,群租房内的公用卫生间均缺乏公共洗浴设施,多家共用一个马桶;不少租户为了图方便,使用“热得快”烧水,用于饮用和洗浴。四是群租房内缺乏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不畅,空间狭窄,光线昏暗,空气污浊。

    3、室内承租人员复杂存在着扰民等治安隐患一套房内至少有三家承租户,人员多、身份杂、相互陌生、流动性大。平时,闲杂人员随便出入,作息混乱,噪音扰民,制造大量垃圾,超负荷挤占公共资源,极易引发各种矛盾纠纷。同时,许多租户是带孩子上学,这些学生多是未成年人,这么多学生及成年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大单元内,存在着未成年人被侵扰隐患。

    据了解,在城关街道开展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中,发现这样的“群租房”就有75处左右,加上庄周、漆园街道辖区,存在的类似“群租房”,总体数量还是比较庞大的。

    为此建议:

    1、属地社区要对辖区内房屋租赁经营户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类,列出问题清单,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2、组织开展房屋租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确定牵头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明确相关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调度,对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进行整改。

    3、加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按照法规条款要求,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部门联动,防止已经整改的问题反弹。住房发展中心、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室内违法装饰,开展房屋租赁备案,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签约。城管等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自建简易房等违法建筑。

    4、制定《蒙城县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县法制办、住建局、住房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相关街道深入调研,共同参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确定出租房屋人均面积标准、租赁合同、居住人数、限制条件等,开展多部门联合治理,将房屋租赁治理纳入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县政协提案委提供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