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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工业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阅读次数:2816 信息来源: 提案委 发布时间:202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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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019

案由: 关于优化工业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提案人: 朱志远

提交日期: 2022-12-10

内容:

一、现状:随着我县工业经济发展从快速增长进入了稳增长、调结构的阶段。同时,工业用地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暴露。新增工业用地资源稀缺,供需矛盾突出。

二、问题及分析:城区遗留的零散用地改变其经营性质,导致工业用地流失;土地出让的方式并未真正实现市场化,存在部分企业圈地、炒地行为,影响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工地布局混乱,园区间产业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严重。因此,实现工业用地的高效配置和优化布局,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必需的要素保障,显的尤为重要。

三、对策建议:(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对标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用更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撑新的经济总量增长,实现“产业拓展、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市民宜居”的目标。.强化工业用地总量管控。开展存量工业用地调查,统筹制定未来一段时间工业用地目标总量,通过统筹优化工业用地布局、申报省重大制造业项目争取用地指标等举措,保障工业用地“只增不减”。(二)以存定增促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对新招商项目,应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项目已落实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土地的,要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实施土地储备,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确实无法征收或者不再征收的,规范有序开展用地批准文件清理,盘活的指标、费用等可重新使用。(三)坚持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对因政府原因或者信访稳定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可由县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由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工建设。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依法征缴闲置费或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后,完善建设施工手续。(四)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政策。实施工业用地招商配置和市场化配置“两手抓”,严格把关“一对一”供应,明确具体的产业目录,建立入驻指标体系,定期更新,根据要求可具体细化,确保能引入好的产业和项目,除此之外,工业用地配置一律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出让,不再设置进行前置审查要求,让急需用地的企业能够有机会拿地,也避免企业因一、二级工业用地市场价差进行圈地,降低土地利用效率。积极创新工业用地配置方式,推行“竞税招商”引项目,确定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措施。(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完善工业用地批后监管机制,加大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力度,现在县内的工业用地一般都是按“标准地”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后,各项指标已经明确,建议建立责任人和督查问责机制,对监管机构和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的,应坚决问责,对企业未按标准实施的,严格按约定执行。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对存量及已批工业用地要建立长期跟踪制度,定期监督调查工业用地运行状态,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对不符合出让约定条件的工业用地要及时予以收回或按出让价购回。对工业区内的老旧厂房,以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引导企业通过厂房改造、重建,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加大对低效工业用地的政策支撑,对已经出台的“空间换地”、“亩产倍增”、“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一系列政策进行再梳理,统一政策规定,明确实现路径。